1.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
2.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必须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
3.崩落假顶时,禁止人员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
4.假顶降落受阻时,禁止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洞时,禁止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
5.崩落顶板时,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禁止撤出支柱。
6.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
7.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
8.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
9.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造成通风不良的独头工作面。当采掘接近天井时,分层沿脉(穿脉)必须在分层内与另十天井相通。
10.清理工作面,必须从出口开始向崩落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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