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成效,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确保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稳定、有序。
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已经和即将到期的企业的管理,增加动态巡查频次。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三是在强化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监管的同时,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市场调整的有利契机,做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安全系数,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到期矿山的整合工作,引导企业按照规模化、机械化开采思路进行有效整合,对新整合的矿山要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思路进行"三同时"设计、审查、审批,大力推广新技术,从本质上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档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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