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和危险之间的构成安全保护屏障,是安全防护装置的基本安全功能。为此,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向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基本要求如下:
1、结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确保人体的不受到伤害。
2、结构应坚固耐用,不易损坏;结构件无松脱、裂损、变形、腐蚀等危险隐患。
3、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不增加任何附件危险。可能与使用者接触的部分不应产生对人员的伤害或阻滞(如避免尖棱利角、加工毛刺、粗糙的边缘等),并应提供放滑措施。
4、不应出现漏保护区,安装可靠,不易拆卸(或非专用工具不能拆除);不易被旁路或避开。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逾越接触危险,同时防止挤压或剪切。
6、对机械使用期间各种模式的操作产生的干扰最小,不因采用安全保护装置增加操作难度或强度,实现障碍最小。
7、不应影响极其的使用功能,不得与机械的任何正常可动零部件产生运动抵触。
8、便于检查和修理。
在设计安全防护装置时,必须保证装置的可靠性,其功能除了能防止机械危险外,还应能防止由机械产生的其他各种非机械危险;安全防护装置应与机械的工作环境相适应而不易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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