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全面加强我市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省、无锡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等法律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矿山安全管理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坚决杜绝较大与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矿山开采无死亡事故。
主要任务: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依法关闭、取缔非法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二、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各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采量50万吨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其它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各相关镇(街道)也必须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的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矿山开采的日常安全监管,确保一个宕口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矿管员,并明确凡是进入矿山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服从其管理,从而真正把矿山安全生产抓紧抓好。
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15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工伤保险及上岗体检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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