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等5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预防等8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中矿长、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维修室、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统一使用
(二)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并使用正规登记本进行记录,要求字迹清楚,能正确反映出工作情况。
(三)企业必须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积极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工作坡面上不允许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存在,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雷管、炸药、油库等重要部位应标有“严禁烟火”标志;开采现场山坡外围应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并加装安全护栏;矿区外50米左右应设置标语牌,并注明放炮时间或安全提示等字样;矿区内必须有安全口号或安全警示标语。
(五)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七)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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