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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一)

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为认真做好今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盐津”的总体要求,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打造矿山本质安全,实现矿山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提出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决定在全县非煤矿山中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力争在年底标准化合格率达20%以上。通过大力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经验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促进矿山安全监管实现新突破,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标准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预防等8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中矿长、安全员、爆破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民用器材管理规定,挖掘机、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统一悬挂于相应位置。八项制度和其它操作规程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应符合相关标准。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露天开采必须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一次爆破的最大装药量、爆破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工作坡面上不允许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存在,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加大对边坡的检查和管理力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边坡进行定期观测,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开采工作面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查时要有记录。

(五)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雷管、炸药、油库等重要部位应标有“严禁烟火”标志;开采现场山坡外围应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并加装安全护栏;矿区外50米左右应设置标志牌,并注明“矿区危险” 或“严禁进入”等字样;矿区内必须有安全生产口号或安全警示标语等。

(六)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七)企业应对存在粉尘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八)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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