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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白峰镇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提高2008年全镇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使全镇矿山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过矿山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露天采石场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总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80%以上。
三、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二)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五)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六)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七)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用安全措施的情况;
(八)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九)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十)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十一)检查矿山台阶高度、坡底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十三)检查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十四)检查矿山二次破碎淘汰爆破方式的情况;
(十五)检查矿山排土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按《关于印发白峰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仑峰办〔2008〕20号)文件执行。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督查指导为辅。
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排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其中严格按“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的内容(附件一)进行排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2、矿山企业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季第三个月28日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所报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附件二)。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采用即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3、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
4、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矿山企业要积极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AQ标准)达标评定或升级评定。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共同做好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一是要立足于通过完善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等本质安全措施消除矿山事故隐患;二是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矿点进行重点整治;三是抓好“高温”、“汛期”、“奥运会”、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段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较大以上矿山事故的发生。
(三)注重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要结合延期发证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
六、有关说明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队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高陡边坡:一是指高度超过20米的不稳定非工作边坡(以检测检验结果为准);二是指没有实施台阶式开采,采用分层或“一面坡”方法开采,有可能造成较大坍塌事故的工作边坡,主要指以下几种类型:(1)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装载的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米并且整体坡度超过设计要求的边坡;(2)采用浅孔爆破、机械装载的矿山,边坡高度超过8米并且整体坡度超过设计要求的边坡;(3)边坡底部存在人工装车的矿山,开采高度超过6米并且整体坡度超过设计规定的边坡。
(三)分台阶开采:是指开拓工程修建到各生产台阶,运输车辆能到达每个生产台阶下部平盘装运,并且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要求的开采方法。
(四)开采总高度:一般指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深度,范围较大需实施分期开采的,可以按照设计中确定的实际开采总高度。

附件:1、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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