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定,企业对自己的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即实行自主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运行机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矿山达到“正规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目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应设专职(兼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能处理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4、矿长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有安全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5、企业应对本单位的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7、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区内,应加强安全管理,并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8、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改善露天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9、企业必须补充和完善基础资料和图纸资料,如地质报告、开采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矿区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开采现状图和剖面图)。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做好安全大检查,并要求建立各项档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
12、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相应的药品,职工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13、矿山规模较小,无条件成立专门救护队,但应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指定兼职的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的演练和训练。
14、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演练,企业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指挥和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伤亡或重大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