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审理案件时必须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就是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法必严,就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在审理案件中,在定罪量刑、刑罚轻重等方面,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执法必严的另一层意思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对判定活动的非法干涉。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认真究查,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于法律之外,谁也不能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坚持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严格地执行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违法事实是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依据。在对检查或举报的案例进行监察和执法时,必须深入调查、收集可靠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查明、核对违法事实,使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处罚的惟一准绳。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在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准确、适当的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正确执法。
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不仅实施行为监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行为,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而且实施技术监督,就是凭借技术手段,深入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过程、设备、原材料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及其防护技术条件。只有把行为监督和技术监督结合起来,突出行为监督的作用,才能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通过法制手段,有效地实现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督的目的。
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强化预防措施的要求,揭露和纠正劳动安全卫生的缺陷和偏差,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信息和科技情报,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以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含义是:处罚不仅是惩治违法的武器,同时也起着教育作用。它的教育作用主要是一方面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责任的处罚,达到教育别人不犯同类违法行为及当事人重犯类似违法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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