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山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自
刚才,危化司通报了近期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情况,湖南省安监局、山西省安监局分别汇报了本省近期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下面,我讲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中应采取应对措施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本质安全程度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面对这种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法规、标准等制度,加大科研攻关,才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减少事故发生。但是,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管力量不足,一些地区存在基层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普遍存在。10、11月份接连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再一次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仍存在很多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一些地区对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现象。目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回头看"阶段,但是,11月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7个督查组,对湖南、江西等7个重点省区督查时发现,有一些地区、一些烟花爆竹企业并没有认真开展,甚至根本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些企业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要性认识不够、组织不力,排查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国务院办公厅明电的要求有明显差距;一些企业虽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查出隐患少之又少,而且对查出的隐患也未进行认真整改;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督促、指导不到位,多次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没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至于有些地区甚至还存在企业不知道国办部署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现象。至今,虽然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开展了近半年,但由于隐患排查不认真、不深入,许多企业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
二是"三超一改"问题仍十分突出,这是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原因。在11月份的督查中,各督查组均发现有不少企业存在中转库、成品库超药量存放、C级工房超定员作业、改变工房用途、C级工房从事A级生产工序作业等"三超一改"现象。如
三是有禁不止,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仍私自生产发生事故。
(二)一些地区"打非"工作仍不落实,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1至11月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共发生事故50起、死亡12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2.4%和52.5%,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8起、死亡9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4.3%和61.9%。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近期连续发生2起非法生产重大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国务院安委办的督促和毅中同志给重点省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写信,虽然各省(区、市)都已明确了"打非"牵头部门,重点地区绝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也建立了"打非"责任制度,但总体看,"打非"工作,特别是基层"打非"工作不落实。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打非"信息采集机制,联动机制不完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打非"工作仍处于被动局面。乡镇一级政府对"打非"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责任不清,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手段,没有很好地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如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11.27"事故的非法生产用房就位于罗家村村口通向马田镇政府的路边,原来是村委会办公房,位置十分明显,这与在村民家中偷偷生产不同。今年以来,马田镇政府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也发现有非法生产的迹象,但直至事故发生一直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暴露出该地区没有真正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基层"打非"工作不落实。这类问题在其它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时准入条件不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普遍薄弱,本质安全程度低。
虽然经过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在近期督查中发现,各地企业仍然普遍存在防雷、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器不完善,围墙、防爆隔离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混药、制药、装药等工序药物粉尘积累,氧化剂与可燃物混合存放,工艺布置不合理、擅自增建工房等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同时,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也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这些问题反映出,一方面在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对原有企业发证审查存在着准入条件低、把关不严等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有的地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认为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与以前相比已有了很大改变,存在麻痹、松劲情绪,放松了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的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不够,一些"带病入门"的企业存在的隐患至今没有整改,企业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罚。
(四)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不严格。
一年多来,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相当一部分省(区、市)没有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要求,害怕得罪人,对日常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没有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仅仅给予罚款,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二是个别地区对总局通报要求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规企业,仍未落实吊证工作。三是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尚未建立氯酸钾销售、购买登记制度,甚至将产品更换包装,改头换面销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没有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氯酸钾的销售、购买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给违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了便利。事故调查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都是使用氯酸钾作为原材料,如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罗家村"11.27"事故的非法生产业主就承认其非法生产爆竹使用了自行购买的氯酸钾。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责任追究不严格。
一些地区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没有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对非法生产事故的药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没有认真追查,有关责任人员没有严肃追究责任。有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不严格,甚至不了了之;有的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类似事故在同一地区反复发生。如湖南浏阳市百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8.29"事故后,就没有能够很好吸取教训,真正落实整改,导致2个月后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又发生了与前者原因和性质一样的"11.10"重大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面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立即采取断然措施,采取特别手段,严防死守,确保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尽快扭转当前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一)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今年,烟花爆竹有效生产时间有所减少,而市场需求量仍比较旺盛,因此,自10月下旬以来,合法企业突击生产、非法生产集中出现的现象十分突出,这一问题在今后二个月内仍会存在。接连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不立即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将更加被动。面对当前烟花爆竹异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区要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住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势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建议重点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节期间,各地区要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派驻安监员,严防死守,盯紧盯牢,严防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将下发《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对加大工作力度,尽快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提出要求,各地务必要迅速认真贯彻落实。
(二)立即部署再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问题。
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即将下发的《关于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为重点的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新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排查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验收责任人,及时组织验收;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在C级工房进行装药作业;是否将A、C级工序混合作业;A2级工房是否单人单栋,C级工房是否超过30人作业;中转库、A、C级危险工房是否超药量储存,发现"三超一改"行为要从严处罚。江西省原有1000多家作坊式引火线生产点,目前取得许可证的只有24家,省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监管,目前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陕西省要对尚未完成改造的原有100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工区进行严格监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组织生产。
各地安监部门要从河北"10.30"、山西"11.28"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的监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停产指令落实到位,并落实责任人,跟踪检查,防止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而引发事故。
(三)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打非责任,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当前,一是要立即行动,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严重的县、乡、村,采取"地毯式"全面、彻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旦发现非法生产作坊和窝点,要坚决取缔,并深挖根源,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违法、犯罪人员,切断非法生产经营的产销链条;二是在清查的基础上,重点地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县、乡镇、村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的监督;三是负责"打非"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组织参与的"打非"部门,收集信息,分析情况,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的线索,立即组织打击、取缔。四是各地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地区,建议当地政府追究乡(镇)、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是各地区都要配备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强化"打非"手段。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在重点地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张贴宣传画等媒体手段,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
(四)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氯酸钾行为。
总局将于这月开始至明年1月组织开展2007年度第2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这次抽检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各地也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积极配合总局开展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严格处罚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坚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未按照总局通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吊销违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江西(20家),安徽(7家),必须尽快落实吊证工作。
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对氯酸钾的市场流通进行有效监管。要将氯酸钾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工作相结合,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或者使用氯酸钾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必须要倒查其氯酸钾购买来源,对违规销售的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五)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经营进入高峰阶段,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做好批发经营企业布点规划,严格审查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和配送条件,把好准入关。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区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现象。对截止目前,仍未按照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的条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律停止批发经营活动。对经营批发企业的排查,要重点检查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消防、防雷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超量;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对零售点要重点检查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存在前店后储;消防器材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等。
同时,各地区要重视经营环节"打非"工作,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进入市场。对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针对事故调查处理不认真、不严格等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今年10月份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要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和山西省阳泉市兴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后,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非法生产事故,要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的原材料来源及产品的销售去向,斩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链条。对烟花爆竹事故中构成犯罪的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后外逃的责任人,要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缉捕归案。
同时,要深入分析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发生事故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和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采用非常手段,尽快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山西省"11.28"事故发生后,
(七)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逐级分片包干,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和问题。12月下旬至1月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再次组织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抽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八)研究烟花爆竹长效治本之策,实现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
各地区在采取断然措施迅速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通过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从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规划、安全型药物开发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同志们,近一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我们既要认清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也要坚定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信心,在2008年春节前的这两个月里采取断然措施,并深入研究和落实长效治本之策,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埋头苦干,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推动实现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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