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址选择
1.1 焦化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确定,一般不小于
1.2 冶金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厂,不宜位于联合企业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3 主要建筑物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在矿区建厂时,厂区应避开陷落区,并符合爆破安全距离的要求。
1.4 厂址标高应高出计算水位(设计水位+壅水高度+波浪高)
2 厂区布置
2.1 焦炉炉组纵轴宜与当地最大频率风向成最小夹角。
2.2 回收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
2.3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净距不得小于
2.4 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应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缘。
2.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遵守GBJ 16-87的规定。
2.6 距甲、乙、丙类油库
2.7 禁止厂外道路穿越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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