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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屏障

为切实贯彻周部长“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的指示精神,致力于实现“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和“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的消防监督工作目标,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防支队齐心协力,找准立足点,全面开创消防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立足服务,公正执法,树消防部队新形象。
火灾隐患直接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结合“创建平安佳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气候,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大力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促进执法公正。要做到执法公正严明,首先要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多年来,支队党委十分注重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研讨班,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既每周一次业务学习、每月一次案卷讲评、每季一次执法检查、半年一次业务考试,全年一次综合执法考评,使支队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创了“人人争能手,个个当模范”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窗口建设,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佳木斯市于2003年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支队成为第一批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单位之一。进入服务中心后,支队把窗口建设当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决心将服务窗口打造成向全社会展现消防部队新形象的第一“亮点”,首先从人员配备上,支队党委精选两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同时制定了“服务指南”、“便民利民十项措施”、“四个一律”和“十项严禁”等警务公开制度,将各项消防服务内容、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进行公示,使前来办事的人员一目了然。为便于联系并主动接受监督,支队还统一制定了“消防执法质量监督卡”和“警民联系卡”。同时提出“三上门”服务:即对重点工程、大型外商投资项目,解困工程等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进行上门服务,坚持为民分忧、特事特办。
(三)采取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规范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把消除火灾隐患当成首要目标。
二、立足创新,开创监督执法工作新模式。
消防工作的创新是解决监督工作难题的有效方式之一,佳木斯支队本着这一精神实质,有创造性地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和机制,促进了以消防监督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深化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改革,改变现有的监督方式,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工程建设各方面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针对消防监督工作中事前控制、过程跟踪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建立和推行消防监督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公示和公告制度,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三)制定新标准,使用新技术,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技术保障。支队紧紧围绕“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这一指导思想,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社会各单位由于非专业的因素,在火灾隐患的整治中,往往对自身存在的隐患无法进行彻底排查。针对这一实际,本着节约资金,便于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支队抽调业务骨干,精心制定了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七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标准,下发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各单位在自查自改中有章可循;二是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点问题。在佳木斯市艺术剧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该单位隐患整改难,资金投入大,佳木斯支队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入自动感应智能化灭火新技术,一次性节约整改资金50万元,为其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了新路子。
(四)发挥纪检、监察、财政职能,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程。自2004年全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尤其在2005年5月23日,市委、市政府组织10余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并首次将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纳入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中,明确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隐患单位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不落实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从而加大了隐患的督办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变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为隐患督查,实行关口前移,在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中,开辟了一条新路子。同时针对隐患整改资金落实难的现状,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火灾隐患整改上给予政策性资金倾斜,协调落实整改资金,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保障。
(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三个机制”。即建立合力围剿机制:市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国资等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建立监察机制: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变火灾责任追究为事前监督,对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建立公示挂牌督办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隐患久拖不改、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定期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由政府挂牌,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火灾隐患形成高压态势。
经过几年来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市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隐患整改工作中,佳木斯市向阳区艺术剧院已由市政府投入500万整改资金,对剧院进行彻底的改造;富锦轻纺边贸城先后两次投资60万元,整改了全部火灾隐患。目前全市累计落实整改资金693万元,27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已有5家被关停,14家整改完毕,其余8家确保10月末摘牌销案。
三、立足发展,谋求消防宣传多元化。
消防工作社会化是消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佳木斯支队在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上下功夫,以宣传为先导,大力开展了多种形势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使广大群众认识消防、理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聘请义务消防监督员,积极发动社会群体的力量,倾听群众对歼灭火灾隐患的呼声与建议,不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民主监督网络,营造全社会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氛围。
(二)建立以社区、居民委、村屯为基础的群防自治网络。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进社区”,创新思路在社区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法律法规阅览室,建立消防普法宣传专栏,成立“消防安全妇女督导队”,完善了“议事园”活动机制,设置“议事箱”收集社区居民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执行“走进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的消防宣传工作方针,使全市每一个社区做到了“三个基本”,即成立基本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建立基本的防火制度;“进学校”从娃娃抓起,消防部门自筹资金23万元,购置了《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下发到全市每一名中小学生手中,开设消防知识课堂,真正作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牵动整个社会;“进农村”,贴近实际,成立了“十户联防”组织,做到户、村、乡点线结合,大力开展上门赠送消防器材、上门传授消防技能、上门普及消防常识活动,农村防火工作做到“四个有”,即防火工作有人抓,火灾隐患有人查、违法行为有人管、初期火灾有人救。
(三)建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高层消防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建立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专(兼)职消防通讯员队伍,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对消防新闻线索进行排查走访。年初以来,在媒体发布各类消防宣传报道400余条,通过对报道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经核查治理,消除隐患120处。开辟各类媒体宣传阵地。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栏,《黑龙江省晨报》、《佳木斯日报》和《佳木斯安全周刊》等主流媒体对重大消防整治活动进行公告,对火灾隐患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有效地推进了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消防部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推动落实了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消防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府任期责任目标考评,进一步推动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四、立足实际,探索民办消防队伍发展新思路。
佳木斯支队采取了政企联办的方式,将汤原县胜利乡和福隆粮库作为试点单位,收到了双赢的效果。政企共建消防队,具体办法是:企业提供消防车和战斗员,乡政府支付企业部分资金作为车辆的维修保养等经费,消防队随时接受公安消防队和乡政府调动扑救规定区域内的火灾,极大的缓解了公安消防部队繁重的灭火任务。目前,这种做法正在本地区进行推广。富锦市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以蓬勃发展,现在已有10个民办消防队、15辆消防车,企业义务消防队13个、9辆消防车,富锦市民办消防队和企业义务消防队的力量在不断壮大,有效地补充了消防保卫力量,目前,全市各外县(市)乡镇都组建了民办消防队,为扑救初期火灾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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