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2000年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万人死亡率 图1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比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所限,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有关行业、专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交叉;在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的改革方面,还未顺应市场经济制度,还存在政企不分等问题,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成效还未形成直接关联;管理手段单调,资源缺乏;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以及没有激励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管理的机制等。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并没有及时跟上国家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迅速变化的步伐。很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管理方法和政府机构体系,虽然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但是仍然广泛存在,阻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高。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制约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1.法律法规方面
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伤亡事故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等。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两个法律文件分别于1994年7月5日和1992年11月7日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颁布了100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初步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体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疑将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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