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有许多特点,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4点:
1、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易纠正。
2、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对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3、传染性:据对现有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看到老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的仿效,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新的职工。以至于这些不良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如不彻底根除,必然导致一脉相传,代代如此。
4、排他性:有些习惯性违章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最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由于习惯性违章的存在造成了某些单位一些类同事故的重复出现,事故成因几乎也大同小异。所以说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职工个人和家庭,因此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疾恶如仇,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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