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心理结构的设计。人的心理包括极其广泛的内容:从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到思维;从情绪、感情到意志;从兴趣、习惯、能力、气质到性格个性等等。事故的心理因素是对导致一个人发生事故的心理状态和成份的总称。导致事故的心理虽然不如人的全部心理那样广泛,但仍然有相当复杂的内容,而且其中各种因素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依存,相互矛盾、制约的。研究人的导致事故心理过程中,发现影响和导致人发生事故行为的种种心理因素,不仅内容多,而且最主要的是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而有机的联系。它们常常是有层次的,互相依存、互相制约、辩证地起作用。为了便于研究,人们把影响和导致一个人发生事故行为的种种心理因素假设为事故的心理结构。事故的心理结构是由众多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心理要素组成。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当一个人形成一定的引起事故的心理结构,而且具有可能引起事故的性格,并且碰到一定的引起事故的机遇时,才会发生也必然发生引起事故的行为。由此,可得出最基本的逻辑模型:造成事故的心理结构+事故机遇一导致事故的行为发生一事故。
(2)事故心理结构的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因素很多,而造成事故者的心理状态常常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甚至是直接的因素。造成事故的心理结构复杂多样,可归纳为十大心理要素: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偷懒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心急心理;烦燥心理;粗心心理;自满心理;好奇心理。
(3)可能造成事故的心理因素及估量。以一个比较简单的公式粗略表示造成事故心理结构中诸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借以给予可能造成事故性格一个量的指标,这个量的指标可以叫做可能造成事故心理指数,用字母Z来表示。Z与造成事故心理结构中诸成份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如下公式:
Z=(A+B+C+D+E+F+G+H+I+J)/(L+M)
为了便于估量和比较,拟定粗略的评分标准:A~J,各10分。L和M各50分。可能造成事故的心理指数Z亦得到一个标准值1。当A、B、C、…、J各项均取得标准评分值,而L和M的代数和小于标准评分时,z的值必大于标准值1;当L和M均取得平均值,而A、B、C、…、J各项的代数和大于标准评分时,z的值亦必定大于标准值1;当A、B、c、…、J各项代数的和大于标准评分,而L、M两项的代数和又低于标准评分时,则Z便大于标准分1。按上述细则可能造成的心理指数z有最大和最小值:最大值z=10;最小值z=1,即值的范围是1~10。Z值范围可分为3个区间:第一区间,z值在3以上极容易发生事故;第二区间,z值在1~2之间有发生事故之虞;第三区间,z值在0.5以下不容易发生事故。如果能够进行区间人数的统计会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例如从预防角度讲,对第一、二区间的人,有必要加强宣传教育,以达到防患于未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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