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检查与绩效考核
1 目的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 范围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环处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制定《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各种隐患的备案和整改验收。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的自评工作。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设备的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 安环处根据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一次进行综合考核。
3.4 企管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 控制要求
4.1 安环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4.2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执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3 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将主动性监视和被动性监视结合起来。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它不良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4.4 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分管理检查与监视、技术测量与监测两类进行;常用方法有:日常的例行监测、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不定期随时抽查等。
4.5 对安全管理活动和效果,按专业以常规管理检查与监视为主,由各职能处室定期组织。
4.6 对目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安全处每半年一次检查,各单位每季度一次检查。
4.7 对事故和未遂过失等事件应按《事故管理制度》实施。
4.8 技术测量与监测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a)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环处和工业卫生处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b) 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环处和设备处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c) 对安全检测、控制用仪表和仪器等测量设备,由计控处和各使用单位管理使用。
4.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应奖励正确积极的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5 执行的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绩效考核制度》;
b)《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c)《安全检查制度》;
d)《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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