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
标 准 |
5 |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
4 |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做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经常发生或在预期的情况下发生。 |
3 |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出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
2 |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
附录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 |
财产损失 /万元 |
停工 |
公司形象 |
5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死亡 |
>50 |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
4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丧失劳动能力 |
>25 |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
行业内、省内影响 |
3 |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
>10 |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
地区影响 |
2 |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
<10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公司及周边范围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无损失 |
没有停工 |
形象没有受损 |
附录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 |
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20-25 |
巨大风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15-16 |
重大风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9-12 |
中等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2年内治理 |
4-8 |
可接受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经费时治理 |
<4 |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要保存记录 |
|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识别和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保证本公司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现行有效的。
2 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 职责
3.1 安环处负责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并对本公司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将已确认的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全体职工及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2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的标准。
3.3 各职能部门将接收的与安全相关的上级来文、标准、技术资料等到安环处备案。
3.4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车间、分厂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控制要求
4.1 安环处确定获取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4.2 安环处对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建立适用的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
4.3 各责任部门根据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化,确定新的风险及法规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应传达到本单位(部门)及有关相关方,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4.5 各分厂、车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执行的管理制度
a)《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 安全培训管理
1 目的
对承担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以满足规定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 范围
适用于承担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3.1 劳教处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培训工作的实施、考核、备案、上岗证发放及对各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实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和登记。
3.2 安环处
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3 各处室、分厂、车间
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本部门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到劳教处登记。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
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 控制要求
4.1 培训对象
公司要对以下人员进行培训:
a)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b)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c)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d)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
4.2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的重要性。
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性。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出贡献。
4.3 公司员工培训考核
对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培训,应明确培训要求、内容、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经考核、合格后进行登记。
公司特殊工种培训,由各分管职能部门根据规定要求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安环处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后进行登记。
4.3.5 对转岗员工、脱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由安环处和接待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由专人陪同。
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由安环处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发入厂证。
4.3.6 日常安全教育
劳教处负责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班组活动应由负责人、有计划、由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班组活动。
4.3.7 充分利用班组活动、板报、报纸、广播、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4.4 培训计划
4.5 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劳教处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4.6 培训记录
4.7 上岗操作证的签发
公司员工经过培训、见习期满、由专业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将培训内容与考核成绩填入上岗操作证,劳教处审核后签发给员工。
4.8 安全作业证的签发
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环处签发安全作业证。
5 执行的制度
5.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生产设施的控制
1 目的
识别、提供和维护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设施。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生产设施的检修和维修、拆除和报废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综合处负责组织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
3.2 设备处负责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和国内设备的采购。
3.3 动力处负责锅炉和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3.4 安环处负责制定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
3.5 建修处负责按使用部门的要求对生产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
3.6 计控处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7 职能处室、车间负责制定各自范围内《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8 各分厂、车间负责各自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生产设施的识别
公司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建筑设施、测量和监视装置、支持性服务(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的供应等)。
4.2 生产建筑设施的控制
4.3 生产设备的控制
4.4 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及管理
4.5 设备的防腐和保温
设备处按月度防腐、保温计划组织实施公司设备的防腐保温。
4.6 计控处按照计量检测体系要求,建立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7 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的控制
提供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的部门,要加强操作与控制并进行适当维
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4.8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控制
安环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委会每季度对承包人到承包点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公布。安环处、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负责制定归口管理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明确职责,定期、定线、定点巡检。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厂所,装卸台、仓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装置,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9 拆除和报废
设备处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程序,拆除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制定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 执行的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b)《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c)《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d)《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e)《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十七 作业安全、产品安全、职业危害的控制
1 目的
通过对各种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做到作业活动的安全和有效;对化学危险品进行普查、分类标示,从进厂到出厂各环节均要登记,对其危害做出说明和预防;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防止法定职业病的发生或申报不及时。
2 范围
适用于各种作业场所的作业安全、企业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及其危害、可能存在法定职业病的预防和申报。
3 控制要求
3.1 安环处、动力处、设备处、建修处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各种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各种警示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制作和管理,制定《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并对其使用储存运输进行监督和登记;负责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管理。负责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对从业人员及其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制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3.2 各作业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监护人员,做到现场安全作业。
3.3 雇用承包商的部门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施工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3.4 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在合格供方中进行安全设施和化学品的采购,并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3.5 物管处负责对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出入库进行管理,运输处、销售处、各车间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运输、销售发货、装卸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将有关人员的职责、安全要求规定清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
3.6 工业卫生处负责对公司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分析和调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3.7 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作业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4 执行的管理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b)《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c)《承包商管理制度》;
d)《供应商管理制度》;
e)《作业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f)《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g)《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h)《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十八 事故与应急程序
1 目的
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过的调查和处理。
2 范围
企业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3 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启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核。
3.3 安环处负责组织执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确定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审、修订。
3.4 保卫处负责消防管理、火灾扑救及有毒气体事故的抢救,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5 生技处负责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对操作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6 设备处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对设备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7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
3.8 质检处负责事故现场和扩散区域内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
4 控制要求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直接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安环处、生技处、设备处、动力处、保卫处、质检处等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护。
4.2 安环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使用、贮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火灾事故的特点,确定潜在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预防措施进行定期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救护,组织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4.3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4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各自职责内应急人员、预案与演练、器材等的管理。
4.5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4.6 应急预案实施后,责任单位应组织进行总结,评价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5 执行的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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