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安全记录的控制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记录进行控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客观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全过程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各环节。
3 职责
3.1 安环处负责公司安全记录的审核、备案,以及对安全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3.2 各归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记录的设计、编号、修改、处理和保管期内的存放保管。
4 控制要求
4.1 各部门按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需要,设计安全记录,记录的编号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编号要求进行编号,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报安环处审核、登记、备案。
4.2 记录按保存期限最低不能低于一年,也可长期保存,分别由各归口部门负责保管。对超过保存期需继续留用的记录,经批准后方可留用。
4.3 记录存放环境要适宜,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4 记录应清晰、完整。
4.5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应便于存查和检索,并规定保存期限。
4.6 记录超过保存期限的,按规定批准后进行销毁。
4.7 记录可提供给审核人员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十三 风险管理
1 目的
通过对风险的范围进行区别,尤其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范围
生产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作业场所的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人为因素,包括违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工作。
3.2 安环处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成立风险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和管理。
3.3 生技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3.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并将结果上报安环处审批、备案。
3.5安环处负责对全公司所有的危险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风险评价,评出全公司重大危险源。
4 控制要求
4.1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应覆盖本公司整个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并考虑本公司自身员工、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及工作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包括组织及外界提供的)、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4.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划分作业活动→识别危害→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4.3 根据选定范围或系统的大小或复杂性等实际情况,采用实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综合考虑风险控制现状和采取新措施的可行性等因素,确定评价结果。
4.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定期进行,当生产工艺、设施、人员结构或法律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4.5 针对评价结果,对风险分别按保持现行控制措施、采取新的控制措施或制定目标与管理方案等进行控制策划,明确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
4.6 安环处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布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7 安环处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织协调评价机构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引入新危险材料等的风险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策划工作。
4.8 管理者代表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生技处、安环处制定如下制度:
a)《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的识别方法和范围划分,风险的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分析等),风险等级,风险评价的依据,评价准则和依据(可参照附录1、附录2、附录3),控制措施和档案,风险信息更新的管理;
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
4.2 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下:
a)《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c)《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d)《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e)《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f)《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g)《消防管理制度》;
h)《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i)《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j)《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k)《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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