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认清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点,用安全发展理论体系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我国正处事故“易发期”,给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
认清当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特点 ,“易发”不等于“高发”、“多发”、“频发”。我国有后发优势,有政治和制度优势。要明确目标,自觉用安全发展的理论体系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全面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规律,推进安全生产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时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防范,全面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和措施,实现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和与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
(二)加强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处在法治监督期。必须把通过强制性的执法督促企业守法作为安全监管的核心。
1.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它是进行依法行政,实施科学监管的最基础性工作。
(1)建立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的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加快法规、标准的起草和制(修)订工作。力争3年内构建比较完整的非煤矿山法规标准体系。
(三)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水平
1. 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办矿标准。通过修改9号令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加大对许可条件的检查力度,及时打击通过欺骗等手段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暂扣或吊消其许可证,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再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四)坚持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
1.继续推进关闭、整治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将矿业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转向对重点混乱矿区和重点矿种。总局确定了7个重点整治地区作为监控和督导的重点。各省也根据实际,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和矿种,对重点地区实施挂牌督办;二是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对118个重点地区的非煤矿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实行联合执法。
2. 将整治与推行行政许可相结合。整合的矿山要重新认真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整合,实现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在两年内要减少15%以上。
(五)加强非煤矿山基础工作,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四项基础工作。一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数据库;二是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规律和成因理论分析;三是建立尾矿库和高硫高压油气田数据库;四是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化规范》的实施工作。
3.推广实用技术。一是针对全国小型矿山企业事故的主要特点,在采石场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积极推广锚杆支护技术。二是积极推广信息化方面的技术,预防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落实十二项治本之策的相关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1、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
一是推动市、县级机构的建设,促进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尽快到位,使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相适应。二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2、加强对非煤矿山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二是加强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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