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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对国土部门公布确定的陇南西成徽铅锌矿区,陇南金矿区,甘南多金属矿区,肃南铁、铜多金属矿区,酒泉铁、铜多金属矿区等5个非煤重点整顿矿区和我省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其它非煤重点整顿矿区,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状况的摸底排查,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无证非法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促进重点整顿地区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好转。

2.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2006年基本完成治乱和治散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基本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印发的安全隐患,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整合后的矿山要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和已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对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动态监管,逐步开展已取证企业的年审和年检工作,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的企业,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确保这些企业安全管理不滑坡,安全状况不下降。要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4.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联合发展改革、国土和环保等有关部门,从尾矿库立项、选址、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入手,严格尾矿库的市场准入和安全许可,并摸清尾矿库现状情况,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5.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要求,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管理水平,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结合安全许可工作,摸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把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对象,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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