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依法确立了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上述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当前在国家清理和大幅度减少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决定对五个高危险的行业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国家对高危险的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目的是有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口,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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