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共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未被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对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资者而言,不能享受有关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许多开发商不愿投资。以天津市建成的翔宇广场地下停车场为例,每个停车泊位投资额为35万元,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基本上在20年以上,因此,如果没有政府优惠政策的引导,公共停车场建设难以有充沛的资金保障。另外,由于缺乏一部权威性的统筹停车业管理和监督的全国性法规,导致诸如停车业整体规划布局、停车场经营与建设等全局性的问题难以从法律层面贯彻和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中城市停车业的良性发展。
建议:加强大中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一是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专项基金,基金必须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建委)拟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补贴或建设停车场,严防资金被挪用。二是制定合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鼓励配建停车场对外开放,对于配建泊位数超额并向社会开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全国性法规。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借鉴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条例》,改变目前停车业规划建设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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