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行业工程安全管理(上)
-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8日
- 作者:未知 蒋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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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行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以及总结评比,奖励处分等。其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一、建筑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施工企业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进行施工,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简单,从业人员相对固定,其技能和素质相对稳定,国家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还能得到贯彻落实。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相当一部分未经过系统教育培训的非专业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其安全工作常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以安全技术管理为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是两张皮,不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究其原因是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的方法、劳动力的组织制定全面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而是照搬照抄规范规程的用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指导施工生产,导致了施工的习惯性、无序性、盲目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当前,我国的经济关系仍处在深刻的变动之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新形势的需要。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可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具体、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有效、合理、充分地发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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