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 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 “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15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13、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4、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5、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5、超速行驶。
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
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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