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一个时期以来发生的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爆炸等事故教训,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冶金、有色企业继续开展重点工艺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时组织安排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研究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发布实施《冶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宣贯工作,督导各地抓好企业贯彻落实;规范冶金、有色企业的“三同时”工作,组织起草冶金、有色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意见。
(三)组织中铝集团公司、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铝水外溢爆炸机理的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二、继续加强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
(一)做好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的组织工作。2月底组织召开阶段研究成果交流会,加强科研单位与生产现场的沟通联系;4至5月对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6至8月指导和督促各研究单位提出研究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年底前跟踪研究成果在现场的落实情况,检查应用效果。对部分油气田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工作进行调研,适时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
(二)加强和规范石油天然气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严格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跟踪川气东送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进展情况,督促中石油公司做好西气东输二线的安全预评价,并及时提出设计审查申请,依法按期开工建设;督促各单位按新印发的安全专篇编写指导书编写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提高编写质量。
(三)加强海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滩海陆岸安全规则,规范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海洋石油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的编写和管理;开展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基础安全管理交流和互检工作;组织开展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复审;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3月份召开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四)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科研院校的作用,积极推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的修订工作。
(一)按计划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不同类别的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调研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重点是督促、指导各地和企业开展《金属非金属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导工作
(一)对每一起较大以上的事故有跟踪、有结果,情况、原因清楚,及时总结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认真做好每季度非煤矿山的安全事故分析工作,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督导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组织研究近年来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和原因,适时召开事故分析研讨会,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五、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
(一)借鉴2006年3月加拿大钾盐矿、2007年10月澳大利亚卡尔古利市金矿火灾事故成功救援的经验,在地下矿山推广紧急避难室技术,减少因火灾事故中毒窒息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推广尾矿库的在线监测和干式排尾技术。对现有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进行调研,通过论证,挑选适合在我国推广使用的尾矿库安全监测设备和系统进行试点推广,达到在线实时监测,及早预警,防止尾矿库垮坝事故的发生。同时,在适合使用干式排尾技术的矿山中推广干式排尾技术。
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组织好相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理论武装工作,提高全司公务员履职、执法能力和综合政治素质水平;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制,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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