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要求 |
最低可采标高 |
一般不低于矿区附近的最低地平面标高,如低于最低地平面标高,必须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
剥采比 |
覆盖层、脉岩、夹层、边坡围岩的剥离总量与矿石总量之比,一般不大于0.5﹕1(m3/m3) |
可采厚度 |
石灰岩、白云岩:大、中型矿床一般8m,小型矿4m;粘土质原料、硅质原料:岩石状矿石一般4m,松软状矿石一般1.5m |
夹石剔除厚度 |
岩石状矿一般2m,松软状矿石一般1m |
采场最终边坡角 |
岩石状矿一般50o-60o,松软状矿一般45o |
采场最终底盘 最小宽度 |
岩石状矿:大中型一般不小于60m,小型矿床一般不小于40m;松软状矿:大中型一般不小于40m,小型矿床一般不小于20m |
爆破安全距离 |
矿床开采边界对公路、铁路、高压线、居民区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爆破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0 m,如爆破安全距离小于300 m时,应与投资者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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