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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下)

  三、有关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部署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对所有生产、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检查。各地区要加强对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要切实加强对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注重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跟踪的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跟踪和督导,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请各省(区、市)和重点监控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径直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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