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油毡、蜡纸等易燃物应放入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至地面集中处理;
在大爆破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电石灯、吸烟等明火的管制,防止明火与炸药及其包装材料接触引起燃烧、爆炸;
不得在井下点燃蜡纸作照明,更不准在井下用木材生火取暖,特别对有民工采矿的矿山,更要加强明次的管理;
在井下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定出相应的灭火措施;
在井下作业时应避免通电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以防止引燃井下的可燃物;
井下炸药库应当严格管理,严格设计,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当时刻警惕发生危险。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jiangyong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