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各项职责内容。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制定企业安全工作计划、方针目标及年度总结工作。
4、负责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
5、行使企业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惩权。
6、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指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写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委托培训工作。
8、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下属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全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参见自制的跋涉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11、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12、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13、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想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4、鉴定新型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5、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16、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知道工人正确使用。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协助领导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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