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监范围及分类
一、一般压力容器的限定
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承压密闭的容器实在太多,其压力高低、容积大小、介质危害程度及爆炸危险性有很大差异,目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仅将其中的主要部分,即同时符合以下三条者,纳入了安全监察范围:
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表压,不含液柱静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Dn≥0.15m,且容积V≥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标准大气压对应的饱和温度)的液体。
此外,对气瓶及超高压容器也分别单独限定了安全监察范围。
二、压力容器的种类
从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的角度,通常把压力容器分为两大类,即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一)固定式容器
可以按其工作压力和用途再行分类。
1.按压力分类 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压力容器分为四个压力级别:低压容器(0.1MPa≤p<1.6MPa)、中压容器(1.6MPa≤p<10MPa)、高压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容器(p≥100MPa),其中p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按用途分类 根据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可归纳为四类,即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
(二)移动式容器
它是一种储运容器,没有固定的使用地点,一般也没有专职的操作人员,使用环境经常变迁,管理比较困难,比较容易发生事故。
移动式容器按其容积大小和结构形状分为气瓶、气桶和槽车三类。
1.气瓶 为小型储运容器,数量巨大,使用广泛,又分永久气体气瓶、高压液化气体气瓶、低压液化气体气瓶、溶解气体气瓶等。
2.气桶 形状似桶,容积较气瓶稍大,主要用于储运液氯等低压液化气体。
3.槽车 也叫罐车,为大型储运容器,用于储运低压液化气体,又有汽车槽车与火车槽车之分。
三、压力容器的安全综合分类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为了有区别地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我国《压力宣传品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容器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及在使用中的重要性,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即一类容器、二类容器、三类容器。其中三类容器最为重要,要求也最为严格。具体分法是:
1.三类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之积pV≥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0.5MPa·m3);
(5)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或永久气体半挂式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V≥50 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V>5m3)。
2.二类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款之内者为二类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一类容器 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2款之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