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 级)
记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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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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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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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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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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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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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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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火人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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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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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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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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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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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
1 |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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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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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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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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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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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除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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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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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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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 石棉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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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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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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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 |
生产、消防部门意见 |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领导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完工验收 |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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