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系统内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职责:
生产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安全管理部及技术开发部进行变更审批及验收。
4程序:
4.1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2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4.3所有的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由施工人员和技术开发部根据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填写设计变更单,经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出具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4.4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4.4.1设计变更申请人(即现场代表);
4.4.2设计变更原因;
4.4.3单元名称、单元所在的工程名称;
4.4.4变更实施后验收情况。
4.5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二份,申请部门和生产部门各一份。
4.6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的程序:
4.6.1变更单位出于对操作的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及操作的前提下,由变更单位自行出变更申请,经生产管理部组织公司领导会议讨论确认后下发。
4.6.2变更单位虽出于对工艺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工艺发生变化,应事先书面征求生产管理部意见,经生产管理部组织公司领导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出变更通知,变更单位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由生产管理部及安全管理部确认后下发。
4.6.3生产管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生产管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专业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经总经理签发。
4.6.4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生产管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后确实需要变更,由生产管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专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后,再经总经理签发。
4.6.5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技术部资料员发放给施工单位。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4.6.6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由生产管理部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为无效变更。
4.6.7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生产管理部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4.6.8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生产管理部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