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 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 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 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 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 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 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 具体程序:
3.1 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 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 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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