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辽宁省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四部门采取联合发文、统一行动的方式,开展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由李佳副省长任组长,刘长江副秘书长、四部门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各市也相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为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为隐患整治阶段;2009年上半年为巩固成果阶段。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并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建立尾矿库环境基础数据库,有效监控运行状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