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型矿山规范化与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精神,针对当前小型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对小型矿山提出的新的挑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和挑战的惟一出路是:依法科学办矿、规范开采、集约经营。只有这样,小型矿山才能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开采方案)对小型矿山的指导。
目前,正在进行的省、市、县三级矿产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小型矿山有序发展,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防止"大矿小开,小矿乱开",制止小型矿山盲目发展和改善小型矿山"小、土、散、乱"状况的重要措施。在市县规划中,应对小型矿山的发展提出明确的导向,包括允许、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和矿区;明确关闭淘汰、停产整顿、规范提高矿山企业的标准;小型矿山准入条件和最小开采规模;三废治理和土地复垦指标;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等。
矿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矿山设计开采方案,是关于该矿产项目是否应该开发,利用哪种开发方案,开发技术的可行性、投资收益效果的评述,及对安全、环境的影响评价,是出资人是否投入开发、能否取得银行贷款和有关部门审核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以及随后的矿山建设的依据。这个环节过去往往被忽视,是小型矿山起点低、技术含量不高、生产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因此,从这些方面加强对小型矿山的指导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地质勘查,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及储量,解决小型矿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对矿产品的需求,投入大量资金(约1200多亿元),组建百万地质大军,完成钻探3.43亿米,探明拥有可采储量的矿产150种以上,提供可供开发的矿产地2万多处,同时取得了大量宝贵的地质资料。当前,加强地质勘查需要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已取得的勘探成果和地质资料,盘活已取得的地质成果,避免重复勘探和造成投资上的浪费;二是培育商业性勘查市场,多渠道融资,确保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三是加强地勘队伍建设,提高地勘队伍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
(三)加大小型矿山生产方式的改革力度,治理整顿矿业开发秩序,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关井压产工作,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型矿山;淘汰资源条件差、回收率低、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小型矿山;对依法办矿、资源条件较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发展前景的小型矿山,通过改造、联合,做到科学办矿、规范开采、集约经营。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矿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发展非矿产业,实行多种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副(业)促主(业),促进矿业经济的良性循环。
(四)制定稳定的小型矿山政策,完善可操作的小型矿山法律法规,改革小型矿山管理方式。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的不稳定,导致小型矿山的盲目发展和民间资本的巨大损失。由于缺乏针对小型矿山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统一明确的生产管理机构,使基层矿政管理部门对小型矿山的管理困难重重。
小型矿山管理,基本上由三大块构成,即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的管理。现行的管理方式是资源、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管理分别由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惟独生产管理这一块没有到位。煤炭好一些,有相应的煤炭工业公司。石材等非金属矿究竟谁是该矿种的生产主管部门(单位)?恐怕没有人能说清楚。矿业生产管理上的混乱,势必影响资源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管理指标的落实。
当前,能否做到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小型矿山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成为制约小型矿山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对小型矿山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建立统一的生产管理机构(矿业管理局或矿业公司),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小型矿山的生产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管理指标的落实,包括对"农民工"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等。
总而言之,小型矿山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它符合我国矿情,缓解了我国矿产资源的紧张状况,有利于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其面临的问题却制约了小型矿山自身的发展,这关系到矿业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这就需要对小型矿山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小型矿山的规范化发展,才能确保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