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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灵魂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我们建筑安装企业更应遵循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的原则。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加快四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间交叉作业,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线的下方工作。
3、遇在马路边施工和现场进出口处,必须张设安全网或防护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在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扶梯、走道等处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机启用。
9、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三、安全生产细则
1、开工前,在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及其它临时工棚的设置都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2、现场内危险的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予留洞等处,均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
3、场地内应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不坊碍施工地区内的交通;凡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混凝土加固。
4、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木工间的刨花、废料等,下班后应及时清理。
5、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安装置。
6、在高空作业,所有的器材应堆放稳妥,所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堕落伤人。
7、非排除障碍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8、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不准超负荷使用。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结部份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应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以及防滑措施,栏杆要符合要求。
9、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外用电梯等,必须设置风绳(缆风绳的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脚手架联接,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避雷装置。


四、现场用电管理办法
1、电气工作人员(包括多面手)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应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在熟练电工的指导下,经过跟班学习方可进行电气作业,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方法。
2、现场架空的低压线路,弛度线间距离不少于40厘米,横担上下间距不少于60厘米,终端杆,拐角杆、角度杆需设拉线,架空导线的截面一般不得低于10平方毫米,中间有接头时应有足够的抗张力,杆上引下线必须加护套管。
3、低压架空导线距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得低于2米,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3米,距离压线平行距离不得少于4米。
4、
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压系统和使用公共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
5、采用接地保护的
电力设备,接地线截面应按相线允许流量确定,接地于线不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支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
6、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欧姆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7、
变压器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接零保护。零线上不允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8、在电源进户处和架空线路的分支,终端及沿线每100米处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独股铝线和塑料多股软线禁止做接零、接地线使用。
9、现场临时用办公室、宿舍、更衣室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工作场地可采用分路控制,锅炉房、搅拌机棚等场所的灯,均应设单独开关控制,禁止与动力同一控制,灯具对地下应低于2.5米。
10、脚扣安全带是登高作业用具。使用前,安全带应检查是否有残、破、鼠咬,发霉等现象,脚扣应检查皮带有无开线,霉朽裂痕现象,脚扣应根据电杆粗细选择大小,不许使用大脚扣上小电线杆,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确实挂好后才能工作,有得听响闪身,安全带每年应试验一次,拉力不得低于225公斤。
11、掌握现场所有电荷分布情况,对所有临时配电箱(盘)检查、维修和线路巡视。
12、施工现场所有的电闸箱,应装设漏电继电器,防雨和防火措施,停用时应加锁或拆除。
13、现场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及动力电源和临时照明必须由电工或经
培训具有电气知识的机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的拆除和改装。
14、电工值班室应设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图或模拟板。


五、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规定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有应严格遵守和维护现场的各种安全纪律和制度,管理人员尤其以身作则。
2、所有施工项目,都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分部分项有针对性地进行层层安全交底,要有文字记载,并存档备查,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新工人进场(包括变换工种)未进行三级教育,不准上岗位未经专业安全知识
培训,不得单独操作。
4、高空作业人员,不准向下乱抛物体和撞击高压线。
5、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戴好安全帽。
6、凡不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起重工、架子工等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带钉易滑鞋靴。
8、竹、木梯子、缺档或底边无防滑倒措施或上部不扎绳的不准使用。
9、予留洞口,电梯井口、扶梯口,进料口及四周悬空楼板层,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或专人负责管理。
10、经常行人通道上必须搭设防护棚。
11、不允许从,靠在脚手架的扶手栏杆上。
12、井架缆风绳应用钢丝绳,并按“规程”规定间距架设打桩埋锚,不准用铅丝等代用绕扎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13、脚手架轧头,螺栓、扎结铅丝,支撑头子,扶手栏杆,井架缆风绳等防护设施,未经施工员同意,不准任意拆除。
14、没有经过
培训的非正式电工(多面手),不得按装电气设备。
15、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鞋,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
16、所有电气机械设备,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接零接地,动力和照明线应分开。
17、各种机操工、电工、焊工、起重工、打桩、锅炉工等特殊工种,未经专门安全技术
培训取得合格证者,一律不准单独操作。
18、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19、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规程”要求,及时调查处理上报,不准隐瞒,谎报或拖拉不报。


六、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运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正确认识“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辨证关系,即要鼓足干劲,又要严格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新工人,合同工、支援工和其他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区、施工)
3、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特殊工种,如电工、司炉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电焊工、起重工、塔吊驾驶员和指挥等组织操作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结合季节性,节日、假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环节,进行教育。
4、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
2、施工队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协助班组解决问题外,每旬要定期组织一次检查,工区由主任带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3、公司每季度由经理带领公司各科室及基层有关人员进行一次质安大检查,固定假日前后相应增加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抓好典型,确实好的给以表扬,对不遵守制度的要进行教育。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整改通知单及反馈单,建立档案制度。做到“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解决),对重点要进行复查,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并及时上报请示。


八、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凡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发生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现场,并在四小时内逐级上报,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公司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同时、公
司应用电话先简要报告事故情况,然后逐级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局。
3、对重大事故苗子,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
4、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给予刑事处分。
5、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包括交通事故)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6、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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