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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3队伍编成及任务

 2.4快速反应力量

 2.5基本救援力量

 2.6指挥中心设置

 2.7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3.3预警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3.4.2预警的分类

 3.4.3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基本应急

 4.4紧急处置

 4.5医疗卫生救助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物资保障

 6.2.6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6.4.2培训

 6.4.3演习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7.3.2责任追究

8.附件

 8.1沈北新区非煤矿山专家组名单

沈北新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蒲河新城)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发生事故企业要按企业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沈北新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2.2.2 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2.3 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2.3.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区经济局局长

任务:

a.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消防大队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3.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b.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c.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3.3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总指挥确定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

2.3.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2.3.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3.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2.3.7事故调查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8事故综合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 快速反应力量

2.4.1 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消防及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4.2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大队

区卫生局

2.5 基本救援力量

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院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2.6 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设在沈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89615540)

2.7 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沈北新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急救、医疗、供电、交通及警戒等相关系统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情况:一是片帮;二是坍塌;三是机械伤害;四是车辆伤害;五是高处坠落;六是物体打击。

3.2 信息传送和报告

沈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 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非煤矿山安全报警电话(89615540、13478166770),设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属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乡(镇)、街安监中队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再由指挥部报送上级部门。

3.2.2 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沈北新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 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4.2 预警的分类

预警分类:按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4.3 预警发布

沈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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