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四部门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努力完成"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总结分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尾矿库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主要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各地区和广大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改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打非"力度,抓实基础工作,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9月份统计,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查隐患371974条、已整改340258条、整改率为91.47%,其中自查重大隐患8099条、已整改6026条、整改率为74.4%;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自查隐患63570条、已整改59163条、整改率为93.1%,其中自查重大隐患670条、已整改445条、整改率为66.4%。截至8月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2677条,企业按期整改率为77.9%。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行业以及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各地按照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据最新统计,全国现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1677个,其中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有9179个,占地下矿山总数的78.61%,比5月份提高了20.76%。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下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湖北、福建、安徽和浙江等省的机械通风率逾90%。今年1-9月,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中毒窒息事故12起、死亡44人,同比分别降低25%和18.5%,较大以上的中毒窒息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各地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重点地区、对象、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和具体目标。如安徽省将芜湖、池州、铜陵等地下矿山较多的市县作为重点,尤其是对私营小矿山,并计划全省在今年底都实现机械通风。山东省针对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矿井,除了要加强局部通风外,有关人员还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黑龙江省明确大中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私营和民营小矿山100%实现机械通风。
二是严格许可制度,推动机械通风工作。多数地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和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山西省将地下矿山实行机械通风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全省576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企业都达到机械通风的要求。贵州省规定新、改、扩建的地下矿山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不能通过"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要求全省841家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并形成通风系统,否则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总局的要求,各地组织矿山企业对机械通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此开展了检查;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如广西自治区共检查了272家地下矿山企业,占地下矿山总数的72.1%,对查出问题的21家企业,实施了责令停产整顿处罚。安徽省铜陵市安监局携带通风检测设备对本地35家企业的通风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整改意见52条,下达整改指令书11份,通过整治已全部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湖南省对4家存在机械通风管理混乱、通风不良等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对3家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按计划开展
尾矿库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大危险源。近两年,全国共发生尾矿库溃坝等较大和重大事故17起、死亡41人、受伤29人。因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今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了各相关工作。
一是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前,除上海和天津没有尾矿库,以及湖南尚未上报外,其他省都已上报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整治领导机构,其中有17个省成立了由副省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提出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及主要措施。如北京市安监局于6月中旬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整治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副区县长担任组长,都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安徽省结合本地实际,除四部门外还增加了省经委和工商局,六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将尾矿库的项目建设程序、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影响状况等方面作为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二是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据总局调度司统计,截至9月底,全国有7451个尾矿库企业自查隐患1.56万条、已整改1.48万条、整改率为95.1%,其中自查重大隐患547条、已整改375条、整改率68.6%;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有246条,落实治理资金2.3亿多元。排查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的有吉林省和新疆建设兵团,整改率超过95%的有北京、安徽、山东、重庆。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较多的省区有:辽宁1396万元、广西1252万元、河南1197万元、河北997万元。河北是尾矿库隐患排查最多的省份,自查整改企业达1366个,自查、整改隐患分别为1887条和1714条,整改率为91%。
三是摸清尾矿库基本数据情况。经过多次反复的调查摸底,现已初步完成了对全国尾矿库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据各地近期上报,全国尾矿库共有6261座,其中中央企业有92座。尾矿库数量最多的是河北省,有1846座,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29.48%。全国尾矿库按等级划分:已确定等别的有5756座、占总数的91.94%,其中二等库32座、占0.56%,三等库194座、占3.37%,四等库847座、占14.72%,五等库4683座、占81.35%;另有505座尾矿库未确定等别,占总数的8.07%。按安全度划分:已确定安全度的有3447座、占总数的55.04%,其中正常库3005座、占87.18%,病库371座、占10.76%,危库23座、占0.67%,险库48座、占1.39%;另有2808座尾矿库未确定安全度,占总数的44.8%。
在全国6261座尾矿库中,经过设计单位设计的有3312座,占总数的52.9%,而绝大部分尾矿库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已做了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的有2795座,占总数的44.6%;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仅有2586座,占总数的41.3%。
(三)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针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状况,2005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对冶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逐渐得到提高,不断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了责任,逐步形成了"专家协助查隐患、监管部门抓执法"的工作格局。
一是严把安全准入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河南省狠抓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对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报请地方政府实施整顿;对不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报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广东省推行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全省冶金企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了冶金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根据生产规模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类,明确了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山西省从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着手,先后培训了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423人、特种作业人员533人、其他从业人员1.37万人,并编制了《钢铁企业职工安全手册》印发到各企业。
二是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履行好监管职责。针对冶金行业工艺复杂、技术性较强的特点,山东省济南市建立了专家库,提出"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对28名专家颁发聘书,由市政府每年从财政列支100万元作为专家的隐患排查经费,并建立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办法,加大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力度。辽宁省针对监管人员普遍不了解冶金企业的状况,借助本地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中介机构的人员和专业优势,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工作,省局还以东北大学为骨干建立了专家库,避免在检查工作中发生"大的安全问题无力发现,小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
三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截至9月底,全国7389家冶金企业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隐患52912条、已整改49301条、整改率为93.2%,其中自查重大隐患447条、已整改285条、整改率为63.8%;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有86条、落实资金1.25亿元。
各地冶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如河北省各级安监部门对冶金企业的督查有200多次,排查隐患1500项,其中1200项得到了及时治理;唐山市冶金企业自查隐患1100项,大部分已整改完毕,对短期不能治理的也制定了分期限期整改方案,全市冶金企业投入治理资金1500万元。山西省456个冶金企业通过自查查出隐患3070处,多数企业做到认真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资金并明确了隐患治理负责人及责任人。辽宁省吸取事故教训,组成19个督查组共检查企业652户,查出隐患2275条,立即整改1998条,限期整改 277条,停业整顿 6户,提请政府关闭34户。
(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在总结以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把内蒙古包头、山西临汾、湖南郴州、重庆秀山、云南兰坪、陕西洛南和凤县作为2007年总局重点监控和督导地区,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今年上半年,总局对各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这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时间安排。
通过集中整治,重庆秀山县非煤矿山整体面貌得到很大改观,参加整治的22家锰矿企业都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供电、排水、运输、采掘等系统也进行了全面整改,更换了井下电缆等设备,对巷道进行了排危清理,封闭了废弃的采空区和盲巷。陕西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矿长或副矿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乡镇、县级、市级政府分别执行每月、每两个月和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的制度。山西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非煤矿产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工作,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手段,较好解决了一个采矿证多个经营实体、矿区面积过小、资源利用率低、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关闭15%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湖南郴州市制定了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和促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初步方案、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准入暂行规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暂行办法等项措施。
作为石油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的一个重点,总局对重庆市、四川省的高含硫气田的防硫化氢、防井喷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进行了专项督查。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泄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如中石油对罗家寨油气田的安全开发进行了反复论证,采取了暂缓开发的措施,并出台了与高含硫气田相适应的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中石化加大反"三违"力度,在全公司推行"十大禁令"。各企业从设计入手,普遍加大了安全投入,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如川气东送工程的安全投入达66.6亿元。总局组织中石油、中石化及有关科研院所启动了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的研究论证工作,各有关方面对这个研究项目共投入840万元。
海洋石油企业全面排查隐患,认真进行整改。截至8月底,企业自查隐患7329条、已整改6310条、整改率为86.1%,其中自查重大隐患50条、已整改23条、整改率为46%。中海油总公司将隐患排查贯穿到各类安全检查、HSE管理体系审核、安全"三同时"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中石化集团公司对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即与企业体制改革改制相结合,与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相结合,与年度隐患治理计划相结合,与强化现场管理相结合。中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项目,组织编制了整改方案,并安排4580万元整改资金。
(五)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
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是降低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促进露天采石场实现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浙江等省通过召开现场会、技术示范、典型引路等方法,推广普及这项技术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伤亡事故。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淘汰了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开采方法,从根本上改善了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如江苏镇江市有85%以上的矿山企业普遍应用这一技术,全市露天矿山事故由过去一年死亡几十人下降到几人,由过去是全省矿山企业死亡最多的市变为最少。
二是扩大开采规模,提高综合效益。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具有机械化程度高、一次爆落矿量大、爆破成本低、生产效率高、工作环境好、对周边影响少、采矿作业安全等很多优点。一些采石企业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后,改变了采矿点多、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伤亡事故多发的局面,企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三是发展专业爆破队伍,解决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对采石场集中的地区,发展技术装备市场,发挥专业爆破队伍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实施中深孔打眼和集中爆破办法,鼓励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促进企业和中介机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如山东省实施专业爆破队伍作业,并纳入安全许可范围,保证其规范运作,既保障了安全生产,又弥补了企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总结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体会:
第一,提高企业生产规模,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冶金、有色等行业都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才能有利于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企业规模过小,安全技术水平低下,是当前伤亡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必须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淘汰那些规模小、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的企业。要对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企业设定最低生产规模,提高准入门槛,达不到标准就不能进入市场。如江苏江阴市为扭转冶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差的局面,对"五小"企业、使用2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及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和产品的钢铁企业进行整治,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无法整改的企业都必须关闭淘汰。这些措施必将对安全生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安全投入机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建立和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促使企业加大投入,依法提足大修、折旧和维简费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如安徽省吸取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教训,投资1.8亿元对综合管网进行了系统改造,对煤气水封进行了专项整治。辽宁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以来,共投入了3592万元,治理了236项事故隐患。从源头治本的各项经济政策,对企业开展隐患治理、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管理,是保障地下矿山安全的基本要求。在一段时间里,不少地下矿山企业特别是私营小矿山企业,为减少成本而不按规程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使用通风设备,以致因通风不良屡屡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已成为地下矿山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教训非常深刻。为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并正确管理通风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和控制因中毒窒息发生的伤亡事故,这也是实现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建立安全执法队伍,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保证。在目前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矿山救护大队的作用,使之在承担救护任务之余,经过学习培训后,接受委托承担安全执法工作。如安徽铜陵市在市矿山救护大队的基础上加挂矿山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市安全应急救援中心二块牌子,赋予其安全执法职能,并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同时,经加强法律法规和文化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充实技术力量和专业检查设备,较好地解决了安全执法力量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这种做法既发挥了救护大队的作用、培育了安全执法队伍,又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不失为一举多得的办法。
第五,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充分发挥现有科研院所的作用,请大批具备相应专业水平的专家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使之成为我们得力的技术支撑。如在尾矿库安全工作方面,我们借助中国有色金属设计研究院,建立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在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中,该中心协助我们完成了对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国尾矿库的设计、分布、等级、安全度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做好尾矿库治理工作建议,这对于我们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分类、分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以上的事故多发,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我们既看到成绩、增强信心,又要看到差距,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持清醒头脑,更加扎实认真地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伤亡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在总体上保持稳定并呈下降趋势,但较大伤亡事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今年1-9月,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291起、死亡1623人,同比分别减少135起、109人,下降9.5%和6.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68起、死亡268人,同比分别增加14起、66人,上升25.5%和32.7%;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增加2人;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冶金、有色和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三个行业的事故死亡人数均比上年同期上升。今年1-9月,冶金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08起、死亡244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增加61人,下降0.48%和上升33.33%;有色企业发生伤亡事故76起、死亡94人,同比分别减少8起、增加11人,下降9.5%和上升13.3%;建材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52起、死亡371人,同比分别增加12起、20人,上升3.5%和5.7%。
今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是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地区集中。非煤矿山形势比较严峻的六个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39起、死亡18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5%和62.1%。
二是采石场较大伤亡事故及采石场发生较大坍塌事故较多。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28起、死亡109人,分别占全国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0.6%和40.7%。其中采石场发生较大坍塌事故18起、死亡66人,分别占采石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4.3%和60.6%。
三是因施救不当造成死亡人数增加的中毒窒息事故较多。在今年发生的12起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中,有9起是因盲目施救而增加了施救人员的死亡。
四是非法违法采矿导致了事故频繁发生。在今年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68起、268人死亡的较大事故中,有20起是非法违法开采,共造成79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9%和29.5%。
五是冶金和有色行业发生了多年罕见的重特大事故。其中因钢水包倾覆造成32人死亡,铝液外溢爆炸造成20人死亡、55人受伤的重特大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业秩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不少地区的粗放型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源支持经济增长的矛盾突出,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区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一证多矿等违法行为仍比较严重,据9月份统计,全国非煤矿山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已掌握数为19586个、已取缔数为13493个、正在打击数为6257个。非煤矿山"多、小、散"的状况仍普遍存在,矿业秩序的正常回归面临相当大的阻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受到很大影响。
二是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未得到应有重视。
1.对机械通风的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中毒窒息事故多发,不少人对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2.机械通风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缺陷。一些地下矿山虽然建立了机械通风系统,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能保证主扇连续运转,机械通风设备存在时停时开现象;一些企业局部通风管理不善,井下没有形成通风回路,以局扇代主扇,致使一些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矿山技术管理落后,不能定期准确的检测监测矿井内某一断面的风速、风量、通风阻力、粉尘含量等数据。
3.通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极大影响了矿山通风管理工作。一些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部分小矿山没有按规定配备通风工,使矿山通风系统混乱,严重影响了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工作的开展。同时,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也缺乏通风管理专业知识,很不利于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
1.尾矿库许可工作的问题很多。目前,全国尚有3675座尾矿库,即占58.7%的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少未取证的尾矿库仍在非法生产,这些未取证的尾矿库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同时,一些已取证的企业也因有证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下降;还有一些已取证的尾矿库一直就存在着隐患,有些尾矿库是在有关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下取得了许可证,埋下了严重隐患。
2.尾矿库基础工作薄弱。我国大部分尾矿库规模小、条件差,且多数小尾矿库是后来为了获取安全许可证而补做的设计。由于先期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不规范,造成后期管理难度很大,且多数小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很不规范。加上无证非法运营的尾矿库未得到彻底根除,对其下游构成严重威胁,而部分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也不到位。那些被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大都存在排洪、排水、排渗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3.尾矿库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差。部分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技术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甚至违规评价和设计,相当多的尾矿库评价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将有问题的尾矿库做出符合条件的错误评价,将病库甚至危库、险库定为正常库,使部分通过审查的尾矿库设计或评价存在严重的技术质量问题。目前,全国还有47.1%的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设计,而是由企业自行建造的。这些无正规设计的尾矿库极不规范,在关系尾矿库安全的坝体稳定性和尾矿库防洪能力方面存在严重隐患。
4.未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一些停用多年的尾矿库一直未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而安全监管部门也未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按照规程要求:对停用的尾矿库应当按照标准做闭库安全评价,进行闭库设计和整治,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保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这种不做闭库处理的尾矿库也是重大隐患。
5.尾矿库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尾矿库设计人员老化,存在青黄不接的状况,影响设计质量,造成这些年来许多小库缺乏正规设计。同时,安全监管人员也普遍存在不熟悉相关业务的情况,以致在日常检查中看不出尾矿库存在的隐患。
四是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亟待加强。
1.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冶金行业在历史上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基础较好,事故总量不大,影响较大的重特大事故较少,造成了人们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特别是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人少、事多、任务重,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多。
2.安全规程宣贯不到位。新版炼铁、炼钢、轧钢三大安全规程已颁布两年多,它是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准则。但安全规程宣贯工作滞后,地方安全监管人员对新规程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冶金企业的管理人员也缺乏对新规程的理解,甚至不知道新规程,未按新规程有关要求修订和调整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致贯彻执行新规程不到位,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贯彻实施。
3.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有差距。许多大型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未能有效地延伸到基层管理岗位,没有做到有效地受控管理,一些作业人员对程序文件的认知和执行存在缺陷,而管理者对体系运行缺乏必要的考核。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
4.尚存在较多事故隐患。近年来,冶金企业事故频发,很多企业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主要包括:煤气安全管理薄弱;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的行车为非专用设备;运输设备设施缺乏必要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备;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特殊工种操作工人无证上岗等。
五是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质量亟待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所做的一些评价报告质量较差,主要包括:科学性和可信度差,不同类型的评价报告内容大同小异,同类评价报告千篇一律、重点不突出、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存在无的放矢的问题;对矿山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调查不透彻、缺乏详细的数据,对矿山现状和周边环境的了解不细致,个别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矿山现场实际情况;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模棱两可,有的甚至是错误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以此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中西部地区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较大以上的事故集中发生在云南、内蒙古、贵州、河南、湖南和四川六个省区,以及较大事故多发生在采石场且基本上都是私营企业的情况看,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这些地区多数主要依*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保证不了安全生产所需的基本条件。从今年1-9月全国非煤矿山总死亡人数看,死亡人数最多的六个省依次为:云南128人、湖南128人、广西127人、湖北103人、辽宁102人、贵州101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的七个省依次为:内蒙古83.02%、吉林60.71%、青海37.5%、贵州34.67%、广西32.29%、河南29.41%、湖南25.49%。反映出中西部地区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以致事故频发、人员伤亡较大的实际情况。
二是市场需求旺盛刺激一些企业超能力生产甚至不顾安全盲目扩大生产。从冶金行业看,我国钢产量1996年为1.01亿吨、2003年为2.22亿吨、2005年达3.53亿吨、2006年达到4.188亿吨,10年间的钢产量翻了两番。由于钢材市场产需两旺,不少冶金企业为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不顾生产场地和工业布局的限制,强行扩大生产规模,超设计能力生产,忽视安全生产现象较多。以炼铁为例,地方冶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其高炉利用系数超设计能力,有的达4-5以上,严重超能力生产使高炉的各种危害和隐患突显。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事故。
三是未严格进行"三同时"审查。今年以来,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行业的审查把关不严,企业不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造成新建和在建项目事故接连发生。例如,8月19日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铝液外溢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55人受伤;9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花牛山集团公司铅冶炼厂富氧顶吹炉试车中喷渣冲顶引起火灾,造成8人死亡、6人重伤,都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刚试运行甚至在调试期间就发生了事故。一些私营企业为降低成本,不舍得进行安全投入,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致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如造成死亡32人的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大事故,就是这种情况。
四是安全监管工作缺位。目前,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而专业人员更少,一些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仍未到位,如山西省临汾市的曲沃县至今还未成立机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加上基层的经费和装备欠缺,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在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的状况下,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不少监管人员存在着自危心理,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追究责任,因而在工作上尽量规避一些"风险",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滞后。非煤矿山以及冶金、有色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但目前普遍缺乏开展针对性强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这很不利于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广大企业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也跟不上实际需要,一些小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标准几乎不了解,更谈不上依法安全生产。
所有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解决。
三、强化落实年和攻坚年的各项措施,实现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下一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用"安全发展"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的执法监管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到抓源头、治隐患、防事故上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按照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要求,我们要做到今年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2%,非煤矿山企业的死亡人数要控制在2226人以内。为此,下一步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抓住最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下决心进行治理,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抓三点",即抓好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打三非",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反三违",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即防止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提高抓好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第一,思想上要清醒坚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将呈现总体平稳、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严峻的局面。我们必须增强危机感和忧患意识,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倍加警觉,倍加努力,持之以恒地抓好工作。
第二,工作上要抓住重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环节众多,必须区别轻重缓急,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抓薄弱环节,要紧紧围绕可能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问题,集中精力,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当前,我们要从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上着手,从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着手,瞄准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力量抓好攻坚。
第三,作风上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并务求实效,是我们党所倡导的优良传统,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自觉坚持求真务实精神,继续狠抓作风养成,弘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将各项工作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要抓基层和终端,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抓细节,做过细工作,自觉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抓持久,对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企业安全和政府监管等基础工作要经常抓、反复抓,抓好落实工作。
第四,机制上要不断创新。由于安全监管部门任务繁重,但力量却很有限,针对这一现实,我们一是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他们组织开展的重大行动,要全力支持、主动配合,甘当"配角";二是搞好协调服务,除了主管部门自己努力外,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三是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相关部门及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委托或授权监管、设置派出机构、成立执法队伍等有效方式。
(二)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专项整治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阶段性工作。因此,我们要认清近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起各项制度,如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工作。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注意排查和治理可能造成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物体打击等事故隐患。当前,针对中毒窒息事故多发问题,要重点解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问题,通过努力并采取强有力措施,2008年在全国所有地下矿山实现机械通风,遏制较大以上的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减少伤亡事故总量;2009年全国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要比2007年下降40%左右。
按照"严格源头把关,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大机械通风工作力度。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要做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重大隐患登记建档、重点跟踪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责任制,并要求企业配备必要的测风、测尘仪器,坚持通风报表制度,定期开展通风专项检查。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械通风隐患不治理的地下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二是重点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多部门,要充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效能。要保持高压态势,在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那些工作存在死角、走过场和不彻底的地区,克服厌战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矿业秩序整顿,对国土资源部公布的118个非煤重点整顿矿区,加大督导和执法力度,严防非法矿的反弹,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要对大面积采空区、水体下开采、越层越界和矿矿相通等重大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强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限期整改,凡是不整改的必须依法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与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快资源整合进度,坚持先关闭、后整合,再按新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的原则。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逐步解决矿山开采规模过小的问题。
三是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四部门《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今年底要完成尾矿库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基本数据库,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等工作;明年要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计划和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颁证工作,在限期内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对服役期已满的尾矿库,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履行闭库的各项程序,通过闭库验收后,重新选址,并按"三同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投入生产。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工作,逐步建立采用现代通信手段实施尾矿库在线监控的信息网络;小型尾矿库也必须有通讯保证,以确保发生意外时通讯畅通,保障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此外,对那些无正规设计、随意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尾矿坑或尾矿池,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
四是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几年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总局拟于今冬明春组织开展冶金和有色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设备的维护检修,严格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按规定履行立项申请和审批等各项程序;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建设项目安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辖区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明确需要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行分类监管。要提高对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力,适当配备相关专业监管人员,同时要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做好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现场检查的重点放在煤气、炼铁、炼钢等环节,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抓住石油天然气关键环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石油天然气企业要严格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石油天然气开发力度。对钻井等移动作业场所、高危场所和特殊作业,要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将井控责任落实到井队和专业技术工程服务队伍,切实做好一次井控工作。
要以高压、高含硫、高产量油气田和防井喷、防硫化氢的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指导企业解决好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问题,完善企地联动的应急机制;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接受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起草工作。要积极促进《矿山安全法》的修订工作;按照今年立法计划,我们将完成《冶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针对近年来有色金属企业频发事故的情况,明年要开展有色金属加工业的安全标准和部门规章制定工作,解决该行业目前缺乏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标准和法规问题。
此外,还要强调: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省安监局要积极开展和促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因各地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安全监管工作会有适合本地的一些做法,为此,省安监局要积极主动地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沟通,争取立法部门的支持,依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为本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大力开展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工作。近年来,总局陆续制定发布了有关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规章和标准,除了总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外,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下一步宣贯的重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以及炼铁、炼钢和轧钢安全规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规章和标准的学习,安全监管人员要首先学好,做到依法行政。要继续举办各种宣贯学习班,并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私营、民营小型矿山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培训工作。坚决纠正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等现象,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执行法规和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提高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质量。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质量和水平,已成为影响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真正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坚持"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对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必须深入评价现场,了解现场的真实情况,并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报告。为此,中介机构必须不断提高对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评价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从事尾矿库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使之能够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和评价人员从业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那些评价水平低、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要按规定注销其资质,使其退出安全评价市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价人员,要注销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三同时"、安全许可、专项整治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实行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是推进信息化工作。信息的掌握对于指导工作和做出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必须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我们要在总局建立的安全信息系统下,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子系统、尾矿库安全信息子系统、冶金安全信息子系统,以及其他各相关业务的子系统。要充分利用这些信息系统的数据情况,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着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对各种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分类监管,取得工作的主动性,为分析事故原因和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提供依据,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五)推动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一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凡是不符合"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都将列入"黑名单"并退出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如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使用非正规采矿方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高炉炼铁、无正规设计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手段,以及矿用设备未取得安全标志的,都必须予以淘汰。下一步我们要深入研究并提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应当淘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目录,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二是配备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手段。尾矿库作为重大危险源,应当做好实时监测监控工作,但目前多数尾矿库尚处于人工观测状态,手段落后、准确度低,资料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滞后,难以实时、准确地反映库区的实际情况,这对于尾矿库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坝体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很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采用现代通信手段实施尾矿库的在线监控。
"尾矿库区安全数字化监测系统",是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6年度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该系统实现了尾矿库区干滩自动化监测,将GPS定位等技术综合运用于尾矿库区的安全监测,能对尾矿库区水位、浸润线埋深、坝体形变、干滩高程、降雨量、风速风向等影响坝体安全的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系统已在马钢投入应用,实现了有效、全面监测尾矿库区的安全状态。但目前建立该系统的成本较高,应进一步降低成本后推广应用。
三是继续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按照安全规程要求,露天采石场必须实行分台阶开采或分层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就能满足开采台阶参数和凿岩平台宽度,是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重要技术手段。今年,总局以及许多省都开展了这项技术的推广现场会,下一步还要继续抓好这项工作。要将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开采设计和安全许可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六)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2006年12月,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是极为有利的措施,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该办法,及时、足额地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要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支出。对此,财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没有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众多问题,许多与安全投入不足有关,特别是各种隐患的治理,最终要*相应的投入才能实现。为此,对其他行业也要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研究制订安全投入的具体办法。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重视安全投入,将安全投入明确地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计划中,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各级政府也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配套解决一定的资金或者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好企业不断出现的各种隐患以及治理问题。要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偿还历史欠账,加快技术改造,消除事故隐患。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履行好监管职责
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努力开展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充实非煤矿山和冶金等行业的专业监管人员,加大对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包括机械通风、尾矿库安全和冶金专业的学习,尽快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在内的行政处罚手段,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实现专家监管、专家执法。同时,要对企业的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密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把执法检查与日常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同志们,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安全生产任务还非常艰巨繁重。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持续努力、扎实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夺取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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