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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大修安全管理的探讨

1 引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生产必须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设备大修、技改过程不同于正常生产时期,特别是安全管理更不同于平时,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不安全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由于大修期间外来施工队伍较多,如监管不到位,人的不安全行为随时会发生,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此,技改大修的安全管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在实施技改大修工程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技改大修施工工作能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结合企业实际,与同行探讨技改大修的安全管理方法和体会。

  2 加强技改大修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组织实施技改大修计划时,必须加强对技改大修安全管理的领导,应由企业级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与编制和审核技改大修计划,组织制定检修计划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全程管理,对技改大修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提出解决办法。

  3 技改大修安全管理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3.1 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自项目的立项之初抓起。首先,技改大修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三同时”。
  每个工程项目在确定负责人时,均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各项目必须指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的立项和审核过程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参与。

  3.2 委托外单位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凡委托外单位施工项目,进行谈判或技术交底时,应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沟通,对以前曾经出现安全事故或今后施工时可能出现事故的环节应主动告知相关方,履行告知义务。在合同签订前,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的相关施工资质,特别是安全方面的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工商登记、安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教育,安全主任聘用、工伤保险等资料。在确认其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后方可与其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谈判时不宜一味追求低价格而忽视质量要求,甚至是安全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建筑施工项目,涉及百年大计,可能危及群体安全,更应严格把关。对无相关资质的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3.3 施工方案管理措施
  对本单位自行承担的技改大修项目。负责施工方在制订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项目责任人和现场安全责任人、监督检查人,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生产调度部门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对较大或危险系数较高的委外项目。如特殊高处作业、重大特种作业等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提供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才能开始动工。
  施工项目及方案发生重大改变时,申请变更的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变更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3.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因外单位人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是临时雇请的,未经严格
培训即上岗,且对本企业的作业环境不熟悉,程序不清楚,不能完全掌握必要的沟通渠道,出现问题时处理不及时,所有这些都可能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因此更要必要加强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各工程项目均要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指定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挂由设备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施工作业证”,“施工作业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法、施工起止时间等项目。
  重点施工现场,特别是交叉作业现场要设置相对封闭作业区,设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警示牌,安全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多个单位同时在同一地点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其安全管理措施。按“守土原则”,设备(或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相关方必须对施工人员遵守维修规程作出规定,要求其正确、规范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过程需使用临时电源、在禁火区域使用明火(如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经批准并落实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后,由具有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进行电源、电缆施工时必须采取断电、验电、挂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等措施。

  3.5 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
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项目施工前,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培训,并认真进行考核,以符合施工要求。工程项目所属单位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主动告知施工方人员本责任区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常规防范措施,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受教育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教育内容及要求,并签名确认后才能上岗参加施工工作。总之,必须从根本上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3.6 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与整改
  各施工单位及工程所属单位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督导员应结合技改大修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坚持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施工单位有否派专人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及工程所属单位有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等。设备工程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程所属单位必须加强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更应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未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属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防止危险因素引发事故。

  3.7 设备调试及试产的安全管理
  设备技改或大修完成后,由于知识及经验所限,调试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往往较多,危险因素也较多。因此,必须加强设备调试及试产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要
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在调试和使用前就要提前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要确保万无一失后才能运行或使用。
  设备调试前必须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协调工作,编制调试期间的操作规程。如属委外施工项目,设备使用单位要协助委外施工单位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负责调试或试产的单位应组织对参加调试或试产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设备维修后,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对各自操作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安全防护、保护装置有效、可靠后才准重新开机。
  涉及多个委外施工单位的项目,由设备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或指定一个主要单位负责调试或试产期间安全措施的协调。

  3.8 明确工程验收的安全要求
  与职工健康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参与,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各种安全防护设置功能齐全、牢固、可靠,各种消防器材、防毒器具、照明、通风设备配置齐备,生产作业环境尘、毒、噪声及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等。

  4 特种设备的检修

  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检修、检验,《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法规已有明确的要求,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和检修,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 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为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措施,技改大修期间未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或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应进行严格考核。如监督检查不力,在技改大修期间委外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规定责任部门和工程所属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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