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现行依据是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四个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关系到事故调查组的级别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轻重。比如,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重大事故由发生地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标准,一般事故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情节特别严重的1000万至2000万;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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