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五方结构”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模式,是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需要逐步推进和发展的方向。
在“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可设计我国的安全生产“五方结构”的系统化管理模式,即建立国家、政府(地方、行业)、社会(中介)、企业(法人或雇主)、工会(员工或雇员)的“五方结构”系统化管理模式。其功能简要论述为:国家监察、政府(地方、行业)监管、中介服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模式。
提出“五方结构”依据的原则是:“利益——责任”原则——责权相宜、责任罚相当的立法原则;事故与损失同在,安全与利益共生,谁受益、谁投资、谁承担的管理原则;国际潮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国际推行的政府、雇主、雇员的三方原则与我国企业、国家、行业、群众四方面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结合;系统化与全面管理的原则——综合对策与全面管理的结合;利益——职责,机制——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1.国家监察
(1)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全民安全。
(2)国家职责:立法、监察、审核(稽核)各级政府。
2.政府(行业)监管
(1)政府利益:地方责任、城市和地区安全。
(2)政府责任:执法监督(地方或行业企业内部监督)、地方(行业)管理。
3.中介服务
(1)中介利益:
(2)中介职责:
4.企业负责
(1)企业利益:
(2)企业责任:
5.群众监督
(1)工会利益:员工个人安全(个人安全健康、家庭幸福)。
(2)工会责任:群众监督、提高员工素质。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现阶段我国亨全生产的“五方运行机制”,即:政府监管与指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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