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调查处理
1.行车事故
(1)行车事故的分类等级。按照行车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程序。在区间发生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立即报告分局(无分局为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分局调度员。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分局调度员。
(3)事故调查程序。根据事故性质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安监部门负责勘察现场和事故调查,工务部门绘制现示意图,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如线路遭到破坏,则对事故地点前后各100m线路质量进行测量,对事故关系人员分别调查,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初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4)事故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铁道部审查批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并报告铁道部备案;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铁路分局或单位调查判定。
(5)主要行车设备破损鉴定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方法。行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编写原则。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分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10日内向铁路局提报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铁路局接到报告后7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分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分局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并报铁路局。一般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5日内处理完毕,将“行车事故处理报告”(安监报-2)报分局。
2.人身伤亡事故
(1)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他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事故等级分为: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性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4)事故报告程序。发生轻伤事故,24h内报至单位及同级工会;3日内报至铁路分局。发生重伤事故,24h内逐级报至铁路局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生产业务部门、工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特大事故,24h内逐级报至铁道部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全国铁路总工会;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事故应同时报告所在地铁道部安全监察特派员办事处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铁道部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接到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事故后应及时向部长办公室、主管副部长、部长书面报告,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指明应接受的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二、行车事故救援
1.行车事故救援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方法
以最短的时间,起复机车车辆,修复线路,保证铁路正线、车站咽喉道岔的迅速开通,使铁路运输畅通,减少事故对整个铁路运输的干扰和影响,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事故救援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行车事故救援实行单一指挥,以救援列车主任或救援队长为事故救援起复指挥人,由指挥人统一组织实施救援起复方案,明确分工,迅速实施;对事故地段设备复旧工作同步实施,事故起复一处,线路、信号等必须立即修复一处;对机车车辆的复旧,以开通线路为前提,应先行清出线路,抢通线路,随后组织复旧。在救援列车进入事故地点之前,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救护伤员,移开其他机车车辆,清出线路等前期工作,为救援列车进入现场提供条件。
2.应急处理的基本措施
以迅速开通线路为前提,对有条件开通便线行车的,要先期迅速组织拨接便线,改道开通;对少量机车车辆脱轨的,应及时组织机车自救,或组织救援队利用救援起复设备起复,将事故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救援列车等主要事故救援设备的工作原理
救援列车应编组成出动时不需改编的完整车列并配备一定的人员、机具、器材,经常保持完备状态,随时准备出动。轨道起重机应置于救援列车的一端。轨道起重机是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起吊设备,起吊吨位从60~160t不等,具体作用是将脱轨、颠覆的机车、车辆吊起复位。复轨器是事故救援的基本器具,一般用铸钢制造,其特殊的形状可使脱轨车辆在牵引机等设备的牵拉下,车轮由地面沿复轨器斜坡面滚动升高至钢轨顶部复轨。液压破切设备也是救援列车的基本设备之一。其工作原理是由电动机带动液压泵,产生高压油,驱动液压剪,剪开破损变形的机车、车辆钢板或钢梁,救出被困的受伤人员。柴油发电机组的作用是,在无外接电源的事故现场向各种救援机具提供电源。更多交通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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