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作的基本原则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分局与分局间由铁路局,分局管内各区段由分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行车基本闭塞法
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3.列车的分类和等级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和等级是:
⑴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含普通旅客快车和普通旅客慢车)等。
⑵混合列车(包括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
⑶行包快运专列。
⑷军用列车。
⑸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货物列车,以及直达、直通、区段、摘挂、超限、重载、保温和小运转列车。
⑹路用列车。
4.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规定及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旅客列车按旅客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列车最后一辆的后端应有压力表、紧急制动阀和运转车长乘务室。同时,《技规》第175条规定对9种情况的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5.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并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存放地点。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调度员)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向司机及其他人员交递和传达计划。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不足两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调车作业速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在空线牵引运行时40km/h,推进运行时30km/h;调动乘坐旅客或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 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 km/h。在接发列车时,应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6.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车站应坚持安全、迅速、准确、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运行图行车的基本原则。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包括听取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指示发车或发车。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应确认区间空闲,并应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闭信号机。车站值班员下达准备接发进路命令时,必须简明清楚,正确及时,讲清车次和占用线路,并要受令人复诵,核对无误。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以下原则:客运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固定线路;特快旅客列车应在正线通过,其他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通过;原规定为通过的客运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变更进路时,必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
7.各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制定的原则
各铁路局应根据《技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各铁路局行车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实践经验,以及针对《技规》规定须由各铁路局进一步补充的规定,各铁路局制定《行车组织规则》。更多交通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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