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证外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
2.外出施工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安全环境部门负责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出作业人员的安排和二级单位外出人员备案。
四、程序
(一)外出人员的安排与安全告知
1.外出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
2.外出作业人员少于5人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见附表);当等于或大于5人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好相应的安全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公司同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外出人员安全管理
1.外出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指定现场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3.外出作业负责人应对外出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施工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5.外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三)二级单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员时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4.1.2条进行安全告知。对外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按4.2条执行,由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四)监督检查
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布置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作。
2.当外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复杂时,安全环境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安全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除通知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外,对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执行本规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安全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五)相关文件和记录
《XXXX公司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告知表》一式两份,外出施工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各留存一份,保存期3年。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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