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火级别的划分
动火工作系指使用电焊、火焊、气割、喷灯、设炉生火等明火作业。
动火级别一般可分为3级:特级、一级、二级,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部位和场所。如油库区、卸油岛、油罐车、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化验室、主控室、主变压器、主油箱、燃/辅机模块、电气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库房内部或其附近区域。
(2)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
(3) 特级动火是指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必须经其审批的部位、场所动火以及当一级动火在审批中对其防火安全措施无把握或本企业无能力办到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接受其指导的动火作业。
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一、二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具体划分确定,尽可能详细,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有可操作性。
2 动火工作票的样式
参照电力系统的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也采取相应的动火工作票制度,这是防止火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样式大致与机务工作票相同。笔者所在电厂对动火工作票的样式做了适当的改动,特别增加了审批栏和消防监护人签字栏。审批栏包括安监、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栏,一级动火工作票有厂领导批准签字栏,二级动火工作票则改为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栏。
3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
动火工作票的责任人(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和审批人应由厂里统一考核任命,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委派、指定动火责任人。
发电厂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很多,如安监部门和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其它部门也有各自的安全员。有的单位由保卫科签发动火工作票,但笔者认为,应由安监部门的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签发动火工作票。由于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能从全厂的整体范围和生产工艺角度更好地把握各区域的重要程度、相关联部件、设备的利害关系,又熟悉与安全有关的规定、条例、标准等,横跨生产技术和安全两大管理系统,因而能更好地从技术和安全角度对动火工作予以把关,并直接布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为了方便工作,可考虑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权下放至检修部长或生产技术部门的专业工程师,但这些人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消防知识培训。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由各专业检修班的组长、主管或专业技术骨干担任。动火工作许可人应由值长或动火区域的防火负责人担任。动火执行人应由进行动火操作的人员担任。对于焊接、气割等作业,焊工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对于其它动火,作业人也应具有相关的动火专业知识和安全防火意识。消防监护人应由保卫科根据动火级别指派保卫干事或值班经警、保安等专人担任。这些人应该是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并掌握足够的消防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需要动火时,由有动火需要的部门领导、主管人员或某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作为动火申请人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签发动火工作票并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然后由保卫科、安监部门审核,最后由厂领导(针对一级动火票)或动火部门负责人(针对二级动火票)批准。对于特级动火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一定要慎重,不要盲目签发,要及时报安监部门,按“特种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操作。
4 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动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但常规的防火安全措施有(不含系统、设备隔离等其它工作票的安措):
(1) 消除现场可燃物;
(2) 对电缆、电线、热工信号线缆、热工表管等进行有效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 对盛装油品的容器要使用碱液浸泡、冲洗,并用蒸汽吹扫;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惰性气体置换。之后,使用油气浓度探测仪测定容器内的油气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燃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油气取样检测30 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 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 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 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动火工作票审批后,由工作负责人按《安规》要求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经许可人和消防监护人签字方可动火。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监护人必须全过程在旁边监护。动火作业终结时,由工作负责人履行相应的手续。动火作业转移时,应重新签发动火作业工作票。
对于不能一次连续完成的动火作业,比如大修期间需要间断性动火作业的,工作负责人或动火执行人在每次重新动火前,必须通知消防监护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应的布置后再开始动火。
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一式三联(或四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和消防监护人(或签发人)收执。安监部门对动火工作票定期或随时抽查、统计、考核,并存档备案。
5 对外单位在本厂动火的管理
外单位在本厂动火时,必须将其置于本厂的严格监管之下。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负责人、监理人带领施工单位,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该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监理、联络人,以方便双方单位的联系。外来施工队负责人(或动火单位的班组长)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安监部门对外来施工队进行全过程综合安全管理。
6 特级动火工作票的审批
对于特级动火,应由安监部门在召集生产、技术、消防保卫部门或相应区域的防火负责人共同拟定安全措施后,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会根据情况签发《临时特级动火作业证》,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比如采取严密的检测手段、派出消防监督员进行消防监护、派出消防车现场警戒等。
《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正、副两联。作业完成后将正联退回发证单位存档备案,副联由动火单位收执,可存于安监或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动火工作票与电厂其它工作票的最大区别在于对签发人员的特殊要求,并增加了安全保卫部门和厂领导的审批及消防监护,必要时还需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动火工作在发电厂,特别是燃机电厂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万万不可疏忽大意。只有各级领导、防火职能部门和广大员工充分重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搞好动火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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