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工位应有防护措施阻挡粉尘飘散,应设置下吸尘或侧吸尘的吸尘排风罩并连接至除尘系统,完全吸收磨削、打磨、抛光加工铝镁制品时释放出的粉尘。
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独立通排风除尘系统,生产车间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Z/T192.1的规定并每班监测。
3.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集中通风、采暧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要求。
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使用或释放可燃气体等生产作业方式及工艺。
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设置存在发生爆炸危险的涂装烘干设备、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贮罐、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及装置。
7.应阻隔水、湿气、易燃易爆气体及物质与铝镁粉尘接触。
8.应每班清理粉尘,清理、收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存放在隔离区域,必须采取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水、防潮措施。
9.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更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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