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本企业生产调度系统快速、高效运转,使生产调度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障各生产经营单元安全、稳定、优质经济的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的调度管理工作。
3职责
3.1 管理体制
3.1.1 生产调度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即:本企业对生产作业单位(含资产分公司生产单位,下同)或对生产作业单位班组。
3.1.2 本企业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为首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本企业分管领导为生产调度管理的总负责人。
3.1.3 生产部负责本企业生产调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本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1.4 生产部调度技术科为生产调度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总调度台具体负责生产调度管理。
3.1.5 生产作业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内部生产调度的管理工作,工艺组长 (含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工艺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2 企业级生产调度系统主要任务
3.2.1 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对本企业各生产单位生产进行统一指挥调度,保证生产装置的安稳优长运行。
3.2.2 负责本企业的日常生产组织、产运销衔接、生产过程中生产作业单位之间物料互供和水、电、汽等公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2.3 负责制定本企业检修开、停车总体计划,负责开、停车总体协调工作。
3.2.4 组织新(改、扩)建装置的生产准备和试车、投产工作。
3.2.5 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6 及时完成本企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2.7 负责生产要素的优化工作。
3.2.8 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和协调,确保产品和互供物料满足质量要求。
3.2.9 按生产计划组织调整产品结构,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3.2.10 按照总部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情况汇报和生产调度日、周、 旬、月等报表的编制、汇报工作。
3.3 生产作业单位生产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
3.3.1 认真遵守本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调度指令,并及时将有 关执行情况汇报生产部总调度台。
3.3.2 根据上级生产调度指令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好本单位生产,保证生产 装置的安稳长运行。
3.3.3 负责本单位生产装置间物料互供及优化工作。 根据生产调度指令组织调整产品结构,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做好生产过程的优化和挖潜增效、节能降耗项目的落实工作。
3.3.4 根据本企业检修总体计划,制定本生产作业单位检修开、停工计划,并组 织落实。
3.3.5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3.6 组织本单位新(改、扩)建装置的生产准备和试车、投产工作。
3.3.7 按照生产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汇报生产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报表 数据。
3.3.8 按要求参加生产管理方面的会议。
3.4 企业级生产调度的权限
3.4.1 有权召集管理部、业务部、生产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召开相关会议。
3.4.2 有权指挥生产装置的日常生产活动,生产危急时,为确保生产稳定和安全, 有权发出调度指令,调动必要的人力、物资、车辆等进行抢险、抢修、抢救工作。
3.4.3 有权对本企业生产单位相关专业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考核。
3.4.4 有权对本企业生产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提出考核建议。
3.4.5 行使本企业赋予的其它权限。
3.5 生产作业单位的权限
3.5.1 在生产装置处于事故和紧急状态下,有权要求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人力、物 力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生产调度程序
4.1.1 生产调度指令是生产部对生产活动实施的指挥和过程控制,生产部直接对 各生产作业单位进行生产调度,一切生产指令统一由总调度台下达,各生产作业单 位要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做到令行禁止,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
4.1.2 生产调度指令下达方法: 较为重大的生产调度指令总调度台下达给生产作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工艺组长,生产作业单位分管领导或工艺组长可根据本部生产指令传递规定快速下 达给生产装置当班班长; 较为重大以上的生产调度指令的下达,总调度台应尽可能的超前通知生产 作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工艺组长。
4.1.3 调度指令及生产经营信息的传递形式: 在生产经营信息及调度指令的传递过程中,总调度台必须对电话进行录音并书面简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时间、联系内容、执 行情况等事项。并进行交接班。各生产作业单位生产装置当班职工接到调 度电话指令;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交接班。
4.1.4 生产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调度指令,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总调度台 及关联单位。
4.1.5 生产作业单位如对生产调度指令有异议,应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报生产部调 度科,当生产部发出书面调度令时,生产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4.2 正常上班时间调度工作联系程序
4.2.1 生产作业单位动、静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时: 生产作业单位专业组汇报联系相关管理部或业务部进行处理。
4.2.2 生产作业单位动、静设备出现较大或严重故障时: 生产作业单位专业组汇报联系相关管理部或业务部进行处理,并汇报生产作业单位分管领导; 调度科分管副科长汇报科长和生产部分管部长。
4.2.3 生产作业单位电、仪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时: 如电仪部维护班人员难以解决,应及时按电仪部内部汇报程序汇报处理。
4.2.4 生产作业单位电、仪设备出现较大或严重故障时: 所在岗位当班人员立即联系电仪部维护班人员处理,并立即汇报生产作业单位专业组和生产部总调度台; 生产作业单位专业组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联系协调,并汇报生产作业单位分管领导; 调度科分管副科长汇报科长和生产部分管部长。
4.2.5 装置发生一般生产波动时,所在岗位人员立即组织处理,汇报生产作业单 位专业组,并汇报生产部总调度台。
4.2.6 装置发生较大或严重生产波动时: 生产部相关技术科科长立即汇报生产部分管部长。
4.3 非正常上班时间调度工作联系程序
4.3.1 生产作业单位动、静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时: 当班调度立即通知盈创公司调度室派人处理,必要时通知机动部相应业务科负责人,并汇报调度科分管科长。
4.3.2 生产作业单位动、静设备出现较大或严重故障时: 生产作业单位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联系协调,并汇报本单位专业组或单位分管领导; 当班调度立即通知盈创公司调度室派人处理,汇报机动部相应业务科负责人,必要时汇报机动部分管部长; 调度科分管副科长立即汇报调度室科长和生产部分管部长。
4.3.3 生产作业单位电、仪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时: 如电仪部值班人员难以解决,应及时在电仪部内部逐级汇报并组织处理。
4.3.4 生产作业单位电、仪设备出现较大或严重故障时: 所在岗位当班人员立即联系电仪部值班人员处理,并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人员和生产部总调度台; 生产单位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联系协调,并汇报本单位专业组或分管领导; 当班调度汇报机动部相应业务科负责人,必要时汇报机动部分管部长和电仪部分管领导; 调度科分管副科长立即汇报调度科科长和生产部分管部长。
4.3.5 电、仪设备发生故障时,如生产单位所在岗位联系出现困难,立即报告生 产部当班调度,当班调度直接汇报电仪部分管领导并由其组织处理。
4.3.6 装置发生一般生产波动时,岗位人员立即组织处理,汇报本单位值班人员, 并汇报生产部总调度台。
4.3.7 装置发生较大或严重生产波动时: 当班调度立即汇报调度科分管科长及生产部相关技术科科长,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联系协调; 生产部相关技术科科长立即汇报生产部分管部长。
4.4 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关键装置出现紧急停车时
4.4.1 所在岗位人员立即汇报生产作业单位(此种情况下,生产作业单位内部汇 报程序自行约定),并立即汇报生产部总调度台。
4.4.2 当班调度立即汇报调度科分管副科长、科长,并通知生产部、安全环保部、 机动部、所在生产作业单位、盈创公司、电仪部主要领导到现场。
4.4.3 当班调度随后立即汇报生产部相关技术科科长,相关技术科科长汇报其分 管部长。
4.4.4 调度科分管副科长立即汇报生产部分管部长。 4.4.5 调度科科长立即汇报生产部部长。
4.4.6 生产部分管部长立即汇报生产分管经理和设备分管经理。
4.4.7 生产部部长立即汇报本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视情通知相关 部门。
4.5 生产经营调度会
4.5.1 生产经营调度会一般在每周一(节日长假期间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下午 13:30(夏季时间14:00)召开,时间一般控制在1 小时以内。
4.5.2 会议地点在生产部调度会议室。
4.5.3 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 宣传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总厂工会、保卫部、社区管理部负责人或有关同志; 指定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单位、人员。
4.5.4 会议一般由本企业分管领导主持。本企业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出席会议的 本企业领导主持。在没有本企业领导出席时,由生产部部长(副部长)主持会议。
4.5.5 会议程序: 其它单位、部门汇报有关生产经营方面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生产部汇报上期《生产经营调度会纪要》落实情况,并对当前生产经营工作作出安排,并就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初步处理意见; 最后会议主持人对当前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做出部署。
4.5.6 会议要求: 保持良好的会风和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每次生产经营调度会的主要内容和会议精神均要及时向本单位有关人员传达贯彻, 凡涉及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要立即安排、落实。
4.5.7 生产部负责生产经营调度会记录,并按期编写《生产经营调度会纪要》, 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生产部及时在“企业内部信息网-生产经营-生产动态” 栏目上公布。
4.5.8 每周一上午,生产部负责了解上期《生产经营调度会纪要》落实情况,本 企业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地汇报。
4.5.9 生产部负责督查《生产经营调度会纪要》执行情况,并在每月初向企业管 理部反馈对上月《生产经营调度会纪要》执行情况的考核意见。
4.6 生产早会
4.6.1 生产早会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30 分钟以内。
4.6.2会议地点在生产部调度会议室。
4.6.3 参加早会的单位、人员: 综合计划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科技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分公司财务部、炼油一部、炼油二部、计量中心、销售中心、物资供应中心、检验 中心;工程部、资产公司财务部、电仪部及盈创公司负责人或有关人员。 其中科技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分公司财务部、计量中心以及资产公司财 务部每周一、三、五参加会议; 会议主持人:会议一般由本企业分管领导主持。本企业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出席会议的本企业领导主持。在没有本企业领导出席时,由生产部部长 (副部长)主持会议。
4.6.4 早会程序和内容 值班调度长汇报前一天的各主要装置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结束的次日要汇报假日期间的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处理结果; 生产部对当天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并对生产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初步意见; 会议主持人就当天生产工作安排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做最后决定。
4.6.5 早会具体要求 值班调度长汇报生产情况要清楚、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传递生产信息要全面准确; 生产部调度科负责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每月初向企业管理部反馈对上月生产早会决定执行情况的考核意见; 重要问题解决后,要向本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4.7 生产经营日分析会
4.7.1 生产经营日分析会安排在每个工作日上午生产早会后立即召开(双休日、 节假日视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30 分钟以内。
4.7.2 会议地点在生产部调度会议室。
4.7.3 参会单位:生产部、综合计划部、质量管理部、分公司财务部、销售中心 (调度室和油品室)。
4.7.4 生产经营日分析的内容: 及时根据原料进厂、加工量、装置运行工况变化,提出优化生产运行的具体措施; 当前生产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8 生产调度交接班
4.8.1 交接内容: 计算机、工业电视、空调等完好情况及室内卫生情况。
4.8.2 交班要求: 交班人员在下班前2小时要详细了解生产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班日记和检 查各种记录、报表; 在交接班时,如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未处理完毕,或接班员认为交班不清不同意接班,交班人员不得交班离岗。
4.8.3 接班要求: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达岗位,查看各种记录、报表、日记,全 面了解生产动态; 上个班次发生事故没有处理好,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接班,但要积极协助上班人员处理; 接班人员在接班后必须在交接班日记、报表上签字。接班者签字后,交班者方可下班。交接班后一切工作均由接班者进行处理并负责。
4.9 巡回检查与现场调度工作
4.9.1 巡检内容: 学习了解需要掌握的业务技术。
4.9.2 巡检及现场调度的权利和注意事项: 贯彻以总调度台为指挥中心的原则,巡检及现场调度人员与生产作业单位或有关方面商定的生产事宜,一般应通过调度台下达正式调度指令; 按照已经下达的调度指令,巡检及现场调度人员有权协调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进行各项现场作业。特殊情况,有权调动必要的人力、物力, 处理现场突发事件或特殊问题,但应尽快向调度台和上级领导汇报; 巡检及现场调度人员对生产作业单位提出的要求、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超出自己权限的要如实记录,及时汇报请示领导,然后给予答复。调度人 员到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按要求劳保着装,注重人身安全; 巡检时调度人员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当班调度长汇报,重要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如现场出现突发性事故,调度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及时恢复装置正常生产,减少损失。
4.10 生产调度汇报
4.10.1 向总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进行日汇报: 汇报时间:每日上午9:00以前,节假日不推迟、不间断; 汇报内容:主要生产装置加工量和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库存量和 出厂量等。
4.10.2 向总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进行周汇报: 汇报方式:指派专人进行电话汇报。汇报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了解、汇总近期情况,做好文字记录; 汇报内容:由生产数据和情况阐述两部分组成。主要生产装置每周日均加工量,汽油、柴油、液化气收率,主要产品和原料库存。主要生产装置非 计划停工的开停工时间、原因分析,运行和检修、改造等情况;主要设备、 大型机组的运转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新装置开工安排、投产时间和运行 情况;原油供应情况,原料进厂、主要油品出厂、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情况 及分析;原料互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需总部帮助解决和协调的其它 问题。
4.10.3 向总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进行旬汇报: 汇报时间:每月11日、21 日及次月1 日的12 时前完成上报,遇节假日可 提前预计上报; 汇报内容:主要生产装置加工负荷和产品产量,主要产品和原料库存情况。
4.10.4 向总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进行月汇报: 汇报时间:每月5日16 时前,节假日不推迟、不间断; 汇报方式:指定专人通过上网汇报。对于要求说明具体情况和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输入文字进行说明; 汇报内容:主要生产装置运行月报、主要产品和原料库存月报。
4.10.5 向总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汇报年度生产调度工作总结:
汇报时间: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报;
汇报内容: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
1)工作汇报:上一年度本企业生产、销售、 效益完成情况;
2)生产调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取得的经验、主要业绩,存在的问题以 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3)新建生产装置的建设和投产情况;
4)统计填报本企业年末主要产品的库存情况。
4.10.6 每月4 日前各生产作业单位将有关数据报生产部。
4.10.7 特殊情况汇报: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应上报总部的各类事故(人身、设备、生产等),由事故主管部门对口负责向上级汇报;
重大方案变更或产、供、销发生矛盾时,尽可能做到事前向总部炼油事业部或化工事业部调度处汇报;
汇报要做记录,如时间、受话人、汇报人。
上级如有指示要详细记录和录音,并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汇报;
如上级部门提出有关问题,当时情况又不清楚,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本企业领导汇报,由本企业领导予以亲自回答。
4.10.8 新装置设备单试和装置开车调度汇报制度:
凡已经中交的新建装置和设备均应具备试车条件。
工程管理单位向生产部和有关生产作业单位提供新建装置竣工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生产作业单位将制定的新装置设备单试和装置开车方案及总体网络报生产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报本企业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新装置设备单试和装置开车涉及到公用系统(水、电、汽、气)的工作,生产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 天向生产部调度科或系统科申请,得到调 度科或系统科正式批准答复后,在使用前需经总调度台批准方可进行。
中交后的设备单试和新装置开车,由工程管理部门安排施工力量,做好装置开车保运工作;
生产作业单位将当天试车工作完成情况和第二天的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生产部调度科;
属于工程部继续负责的工作,由工程部指定专人将当天工作情况和第二天的工作计划汇报生产部调度科;
新装置设备单试和装置开车因公用系统问题受阻时,由生产部调度科协调有关生产作业单位、管理部解决。
5附则
5.1 本规定由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5.2 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部。
6附录
6.1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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