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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

  1、未经许可,外部人员严禁进入站区。

  2、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火种、使用手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录相、照相器材。

  3、严禁在站内从事各种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二、 防爆管理

  1、 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罐区、生产装置区、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设备部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 设备部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i.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 设备部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三、 防雷防静电管理

  1、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站房;

  b. 储罐、泵池、工艺设备;

  c. 加气机及罩棚;

  2、 生产装置、罐区设施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输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物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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