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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明年起在新疆运行


2007年11月22日 11:55:23 天山网讯(记者于兮报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暨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将在我区各地州县市投入运行。为此,11月21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疆各级公安机关相关业务民警200余人在自治区党校接受了业务培训。

据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和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实施的全国性项目,全国采用统一的硬件、统一的软件。其主要目的是实时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信息,防止民用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危害社会,为建立和谐的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据悉,该系统运行后,各使用销售单位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IC卡购买证、运输证,生产、销售单位只能按照购买单位的IC卡购买正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保管、运输爆炸物品的涉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IC卡证件,各涉爆单位在出入库、运输、领用、发放等各环节中,使用专门的防爆设备,采集涉爆人员IC卡信息、扫描爆炸物品信息,关联时间和用途,并在3日内通过专用设备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已向各地州县市公安机关配发了专用的设备,并在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民用爆炸物品数据中心,共计投入400余万元。近期,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还将专门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使用单位举办学习班十余期,宣传新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学习数据采集系统和通讯系统的使用方法,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据悉,该项目建成后,未按时参加学习的涉爆单位,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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