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电火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林江水电厂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
4 职责
4.1 厂职教专责及检修车间专责负责组织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2 厂三级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电火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3 检修车间各班组负责电火焊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4 电火焊作业人员负责对电火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试验。检修车间专责负责监督考核。
5 培训、考核
5.1 厂职教专责及检修车间专责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电火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5.2从事电火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须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5.3 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标准DL 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中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允许工作。
6安全管理
6.1 电火焊作业一般风险控制6.1.1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在特殊区域(易燃易爆区)电火焊作业时,严格执行该区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应有防火、防爆炸等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动火工作票”。
6.1.2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6.1.3 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6.1.4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6.1.5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6.1.6 眼部保护
1、焊工应佩戴专用护目面罩,以保护眼睛免受辐射的伤害。护目面罩镜片的类型根据林江水电厂焊作业性质进行选择。
2、在固定的焊接场合,应当安装屏蔽,保护焊工和周围其他工作人员。这些掩蔽物应该是由不反射、不易燃材料制成,安装位置合理,不妨碍通道,照明和通风。
3、在无法安装屏蔽的焊接场地。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护附近其他人员。
6.1.7灼伤预防
1、焊工应穿戴防尘(电焊尘)口罩专用防护服,戴工作帽、手套,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防止飞溅的焊渣或者金属屑等对皮肤的灼伤。
2、焊工应使用合适的面罩,防止辐射对脸部的灼伤。
3、焊工不能穿尼龙或者其他人造纤维布料的工作服。衣物染上了油渍,应立即更换。
6.1.8有毒气体预防
1、应保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焊工应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面罩,避免和有毒气体直接接触。
2、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的焊接和切割操作,应该注意通风排烟,使其浓度降低到安全标准。
3、在密闭空间中的焊接和切割作业,无法提供良好的通风时,必须使用供气型呼吸保护。
6.1.9焊割现场必须专人现场监护。
1、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2、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3、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1.10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照《安规》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6.1.11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并遵守《安规》15.8梯子作业的规定。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6.1.12 在坑井或深沟内进行焊接,应遵守《安规》10.5井下和沟内工作的有关规定。
6.1.13 容器、井坑内焊接作业安全
1、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入口处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备。
2、在金属容器或箱型结构内工作,职工必须穿干燥的工作服,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3、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
4、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5、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对上述容器所有连接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加装堵板后,方准许焊接。
6、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6.1.14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6.1.15 在储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扩散区施焊与切割时,应经有关部门作出有效施工方案,并经安全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准焊接与切割。
6.1.16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气割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氧气、乙炔阀门,清理工作现场,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6.1.17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6.1.18 下雨雪时,不宜在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对,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6.1.19 气焊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
6.1.20 电焊机的接拆线、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6.2 电焊机安全操作及电气安全
6.2.1 电焊机及其配电箱应由专业电工负责接线、拆除和维护,应注意焊机总负荷与电网输出能力相符,坚持“一机一闸”原则。
6.2.2 所有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多台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设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应用螺丝压紧。
6.2.3 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每台电焊机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焊机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5m,且须双层绝缘。
6.2.4焊机二次侧把线、地线要有良好的绝缘特性,柔性好,导电能力要与焊接电流相匹配,宜使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长度不大于30m;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操作时电缆不宜成盘状,否则将影响焊接电流。
6.2.5 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接点不宜超过两处;严禁使用管道、轨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他金属物体串接起来作为地线使用。
6.2.6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接线端需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接线端必须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
6.2.7 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设防雨棚和有防砸措施。
6.2.8 多台焊机同时使用需拆除某台时,应断电后在其一侧验电,在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6.2.9 焊接的金属设备、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焊机的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
6.2.10 在电焊工作开始之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空载合闸启动。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不应接触电焊机的外壳。
6.2.11 焊工作业时应佩戴干燥的手套和防护服,避免在潮湿或积水的地方进行作业,如非得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绝缘鞋,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2 工作时禁止将焊把线缠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6.2.13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电焊设备正在通电工作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不得带电工作时调节电流大小。
6.2.14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6.2.15 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禁止连接在气瓶等易燃品,建筑物金属构架或其他设备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在经过通道、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外力 损坏。
6.2.16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站立在橡胶绝缘垫土或穿橡胶绝缘鞋,应穿干燥 的工作服; 2、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 信号切断电源; 3、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24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 自耦变压器; 4、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不应带人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6.2.1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电焊机的接拆线、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6.1.18 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牢固地夹住焊条; 2、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3、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4、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6.2.19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6.2.20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1、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护目镜片; 2、电焊手套,工作服; 3、橡胶绝缘鞋; 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6.2.21 焊接作业的椅子,应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6.2.22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6.2.23 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
6.2.24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 应切断电源。
6.3 气焊和气割
6.3.1 一般注意事项
1、严禁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工作,
2、焊接工作结束或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供气管路的阀门,确保气体不外漏。重新开始工作时,应再次确认没有可燃气体外漏时方可点火工作。
3、气割作业与焊接作业中所存在的风险大致相同,应遵守上述的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工需要佩戴合格的护目镜,保护眼睛免受切割的火焰放出的强光伤害。
5、高压氧气可能会和油或者油脂产生剧烈的反应,氧气表阀及瓶口及割炬应避免沾染油脂,禁止使用油或油脂来给氧气阀门或供氧线路上的设备原件进行润滑。
6、在富氧情况下衣物和材料更容易燃烧且燃烧更剧烈。绝不能使用压缩氧气为桶或密闭的空间除污,也不能用其进行通风换气。
6.3.2 气瓶的储存
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采用向外开形式,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发生火花。
2、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并禁止吸烟。
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5、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6.3.3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运输气瓶时互相撞击和震动;
2、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
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箱内;
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6、用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以防止烈日曝晒;
7、气瓶内不论有无气体,搬运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
8、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9、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禁止运送和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10、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6.3.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1、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s~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发现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3、氧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颁发)进行水压试验和定期检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 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合格证。
4、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 回制造厂。
5、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 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宇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 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其他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 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6、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MPa,不应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7、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应用特殊的键开启。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8、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9、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禁止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溶解乙炔气瓶。
11、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2、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气瓶瓶阀、减压器、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13、安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14、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换气、气动工具的动力气源以及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1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6、应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吊运时应使用封闭的吊篮,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系挂气瓶,禁止使用磁性起重设备吊运气瓶, 禁止提瓶帽把气瓶从一个位置提运到另一个位置。使用前应检查瓶阀阀体。
17、检查气密性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
6.3.5 减压器
1、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2、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各项: a、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业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为了避免连接气带时出 现错误,氧气减压器连接口使用右手螺纹,而燃气减压器连接口使用左手螺纹。 b、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不应沾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 c、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棉、麻绳、皮垫或胶垫代 d、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附近。 e、乙炔减压器应安装回火防止器。为确保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和瓶口之间紧密连接, 宜使用肥皂水测试气密性。
3、将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应将减压器顶针松起,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应使用专用钥匙或手柄缓慢打开开启阀门,使压力表指针缓慢上升,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 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钥匙应留在原处。
4、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灭火并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5、减压器需要长时间停用时,应将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工作结束时,应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将压力调整螺丝要松开,以延长使用寿命,妥善保管。
6、瓶阀关闭后,如果低压量表仍然有压力读值出现,说明减压器存在故障应进行修理。减压器的修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建议由供应商进行修理、校准。
7、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乙炔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
8、每个氧气减压器和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一把割炬。
6.3.6胶管和胶管连接
1、必须使用按标准规格制造的胶管。氧气胶管为红色,内径为8mm,允许工作压力为1.5Mpa,应用1.961MPa的压力试验;乙炔等燃气胶管为黑色,内径10mm,允许工作压力为0.3MPa, 应用0.490MPa的压力试验。二种软管不准混用。
2、橡胶软管的长度宜大于 15 m。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另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
3、在连接橡胶软管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尘土等杂质后,才准许使用。禁止用氧气吹乙炔气管。
4、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准有鼓包、裂缝或漏气辨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准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将软管连接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每个胶管的接头数量不能过多(最多每25英尺一个)。
5、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将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采取措施停止供气。
6、通气的橡胶软管上方禁止进行动火作业,以防火灾。
7、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不应将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放在运输通道上,不准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要避免气管打结、缠绕、被踩踏。
1、焊炬和割炬上装接的可燃气与氧气胶管严禁颠倒混用。
2、点火前,应先将胶管内留存的空气排净,再正式点火使用。
3、点火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密性。方法是将各阀门和连接点涂抹肥皂水,或浸入清水中,将已接通的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开启进行观察。若有跑漏现象,需修好再用。
4、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嘴子有无堵塞现象,禁止在着火的情况下疏通气焊嘴。发生堵塞时,应停止操作。将嘴子拆下,用捅针从内向外疏通。
5、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再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6、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7、点燃的焊、割炬严禁靠近可燃气瓶和氧气瓶;其喷嘴不得与金属物件正面接触,否则易造成回火。
8、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9、如果焊、割炬气门出现漏气现象,应拧紧螺母,如果必要的话,要重装气阀。
6.4 氩弧焊
6.4.1 焊接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
6.4.2 焊工应戴防护眼镜、静电口罩或专用面罩,以防臭氧、氮氧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人人体。
6.4.3 焊接时应减少高频电流作用时间,使高频电流仅在引弧瞬时接通,以防高频电流危害人体。
6.4.4 氩弧焊所用的铈、钍、钨极应放在铅制盒内。氩弧焊时应尽量采用放射性元素少的铈钨电极,在磨钨极时应戴口罩和手套,磨完钨极后应洗脸和洗手。
6.4.5 操作时应先开冷却水管阀门,确认回流管里已有冷却水回流时,打开氩气阀门,再打开焊枪点弧开关;熄火的操作步骤与上述相反,以防铈、钍、钨极烧坏挥发。
7 焊接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试验
7.1 焊接设备检查试验规定:
7.1.1 焊接设备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彻底清洁设备表面油污,必须放置规定地点,管线、表计必须回收盘好。
7.1.2 每季度必须对所使用的所有焊接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
7.1.3 每半年必须对所使用的所有电焊机进行试验,试验内容严格按规定执行。
7.1.4 每半年对电焊机内部用压缩空气(不含水分)清除一次内部的粉尘。
7.1.5 检查维护及试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
7.1.6 电焊机建立统一编号,建立检查试验台账。
7.2 电焊机的维护检查:
7.2.1 检查焊机输出接线规范、牢固,并且出线方向向下接近垂直,与水平夹角必须大于70。
7.2.2 检查电缆连接处的螺钉紧固,螺丝规格为六角螺栓M1030,平垫、弹垫齐全,无生锈氧化等不良现象。
7.2.3 检查接线处电缆裸露长度小于10mm。
7.2.4 检查焊机机壳接地牢靠,外观良好、无严重变形。
7.2.5 检查焊机电源、母材接地良好、规范。
7.2.6 检查电缆连接处要可靠绝缘,用胶带包扎好。
7.2.7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处屏护罩是否完好。
7.2.8 焊机冷却风扇转动是否灵活、正常。
7.2.9 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及调节手柄旋纽是否保持完好,电流表,电压表指针是否灵活、准确,表面清楚无裂纹。表盖完好且开关自如。
7.2.10 检查检查电机固定和绝缘垫圈是否完好。
7.2.11 电焊钳有无破损、上下罩壳是否松动影响绝缘,罩壳紧固螺钉是否松动、与电缆连接牢固导电良好。
7.2.12 焊机车轮是否齐全转动灵活。
7.2.13 保险丝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已氧化,严重过热,变色应更换保险丝。
7.2.14 新的或长久未用的电焊机,常由于受潮使绕组间、绕组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大幅度降低,在开始使用时容易发生短路和接地,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因此在使用前应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7.2.15 启动新电焊机前,应检查电气系统接触器部分是否良好,认为正常后,可在空载下启动试运行。证明无电气隐患时,方可在负载情况下试运行,最后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7.2.16 直流电焊机应按规定方向旋转,对于带有通风机的要注意风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应使用由上方吹出。以达到冷却电焊机的目的。
7.2.17 电流调节装置,应符合调节范围的要求。
7.2.18 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1 兆欧。地线对地电阻小于4 。
7.2.19如有专用漏电保护器要定期试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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